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官渡区铁路环境安全路地“双段长”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官渡区铁路环境安全路地“双段长”工作协调机制》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官渡区铁路环境安全路地“双段长”工作协调机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环境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手册》等法律规范,按照《云南省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云建划〔2018〕262号)《云南省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夯实路地“双段长”工作责任制的通知》(云铁安治理办〔2020〕3号)要求,在《昆明市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的建立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长效管控机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路地“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总体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核心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管控、路地衔接、综合治理”的总体方针、坚持“省级部署,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段长”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在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积极作用,形成全区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协同监管、综合治理”的良好格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铁路沿线“双段长”工作责任,建立“双段长”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实现路地协作制度化、日常化,有效推进铁路环境安全隐患三年专项治理,织密铁路沿线管控网,确保全覆盖,消除盲点死角、补足薄弱环节。实现“四零、一控制”:爱路护路宣传教育“零空白”;涉路治安隐患、矛盾纠纷排查“零遗漏”;涉路治安问题联防联控“零空挡”;联防协作失职渎职“零容忍”;涉路案(事)件(含暴恐、非法施工、违章建筑、采矿挖沙、乱耕乱种、烧山开荒等违反铁路安全相关法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三、管控范围及标准
范围为官渡区辖区范围内所有开通运营的铁路线路安全涉及的有关工作。标准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手册》等法规、规范明确的工作标准,有关法规、规范如遇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四、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有效开展官渡区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行动工作,决定成立官渡区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区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
组 长: 杨汉云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马建坤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陈 锐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赵 秦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治国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昌世雄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昆明工务段副段长
成 员:铁路沿线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区铁路护路联防办(区委政法委)、区融媒体中心、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信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昆明供电局官渡分局分管领导,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公司、昆明铁路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等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全区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做好信息报送、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宣传引导、复查验收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分层分级建立路地“双段长”工作协调机制
“双段长”是路地双方协调联系的桥梁,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方采取“一段铁路两个段长”的管理模式,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别和铁路方对应部门建立“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共同依法承担铁路沿线环境管控和综合治理工作有关责任,及时处置各类安全隐患问题。
(一)二级“双段长”
1.二级“双段长”组成:地方二级段长由区委和区政府1名分管副区长担任,地方二级副段长由区委政法委分管领导,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铁路护路联防办主要领导担任;铁路方二级副段长由昆明局下属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工务、车务、供电段)主管领导担任,二级常务副段长由工务段副段长担任,负责日常工作。区二级“双段长”设工作协调办公室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2.二级“双段长”职责:在一级段长领导下,地方二级段长要加强与铁路方二级段长对接联系,共同细化制定并建立涵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段长工作机制,包括巡查、会商、处置及信息上报等工作流程和责任,协调解决二级段长上报的重点难点问题。每半年召开一次路地双方二级段长及铁路公安机关三方协调会,每月至少对接沟通1次,会商解决铁路沿线环境突出问题(遇突发情况或重大问题时可不定期召开)。二级段长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一级段长研究处置。
(二)三级“双段长”
1.三级“双段长”组成:地方三级段长由铁路沿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1名主要领导担任,铁路方三级段长由昆明局下属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工务、车务、供电段)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地方三级副段长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日常事务;铁路方所属车站站长、供电车间明确l名三级副段长负责日常事务。
2.三级“双段长”职责:在二级段长领导下,路地双方三级段长负责落实上级段长制定的“双段长”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每月安排人员对管辖区段铁路外部环境情况进行1次排查,原则上每月至少对接协调1次,并共同做好外部环境安全隐患分析研判、巡视检查、联合整治、综合治理等工作。对影响铁路安全的严重隐患应当在24小时内通报。必要时邀请相关企(事)业单位、政府监管部门、执法机关召开协调会处理紧急事项。难以协调处置事项,应及时上报二级段长和公安机关协调处置。
(三)工作协调机制
1.路地双方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官渡区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会商联席会议,会议由区工作协调办公室负责筹办,会议应提前筹划有关议题,明确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
2.铁路方应牵头认真做好铁路沿线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汇总隐患统计表,以书面正式行文上报区工作协调办公室。
3.区工作协调办公室应对已制定的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方案,根据铁路方提出的隐患点,与铁路方及有关职能部门确定隐患性质,对属于违法隐患,应及时提请有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对不属于违法隐患,但属于隐患点的,应督促有关管理部门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对属于中央、省管、市管单位难以协调的事项,由区工作协调办公室及时上报市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置。
4.路地双方应及时协调处置重大危急问题,铁路方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危及铁路安全的突发隐患,应及时制止,并向区工作协调办公室通报,区工作协调办公室应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处置,必要时可以直接上报二级段长协调处置。
5.区工作协调办公室应会同铁路方定期梳理全区铁路环境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二级段长汇报,并向市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六、任务及分工
按照官渡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本机制明确的“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及分工,贯彻落实好相关工作。
(一)铁路沿线各街道、区级相关部门配合铁路部门做好铁
路产权范围外违法堆放废弃物,铁路桥梁周边堆放材料、弃土、生活垃圾等影响桥墩安全的隐患治理工作。
(二)铁路沿线各街道、区级相关部门配合铁路部门做好违
规广告牌整治工作。
(三)铁路沿线各街道、区级相关部门配合铁路部门做好铁
路线路保护区内产权外的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工作。
(四)铁路沿线各街道、区级相关部门配合铁路部门做好塑
料大棚、彩钢棚、广告牌、防尘网等轻质建筑物、构筑物和倒伏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整治工作,防止大风天气条件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
七、“双段长”人员调整
各相关街道三级双段长人员名单发生变动时,应在发生变动5个工作日内通知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铁路方段长;三级“双段长”公示牌由铁路方各工务(电)段负责制作,三级“双段长”每月巡查要将公示牌纳入检查范围,发现公示牌损坏的要在1周内进行修复。
八、其他事项
(一)提高政治站位
铁路沿线地方各相关街道要高度重视“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对铁路环境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强化工作执行和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路地 “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切实形成路地联动共管共治的长效机制,有效推进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力保障铁路铁路运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细化工作职责
铁路沿线各相关街道在本机制印发2个月内,制定三级段长工作机制,并向区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街道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优势,加大“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度宣传力度,重点深入铁路沿线城镇、乡村开展宣传,广泛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扩大三级段长联系方式周知深度,夯实“双段长”工作群众基础。(联系人及电话:区铁路护路联防办董剑,13529222657;区交通运输局刘延,13529109010;昆明工务段牛犇,13508714689)
附件:官渡区铁路环境安全长效管控各责任单位职责
官渡区铁路环境安全长效管控各责任单位职责
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公司
负责做好铁路产权范围内的基础设施设备管养维护、环境卫生治理、绿化优化治理、违建(构)物管控、标志标牌规范等路内隐患治理工作;配合铁路沿线政府(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做好铁路产权范围外(铁路安全保护区内部分问题和铁路安全保护区外问题)隐患治理工作。
二、区铁路护路联防办
组织推进全区铁路护路联防各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打击涉路违法犯罪行为。
三、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组织协调铁路沿线公安机关做好维护铁路治安有关工作;维护铁路沿线治安秩序;对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治理,打击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加强地方铁路治安管理;设置公铁立交桥和并行路段交通标志标线、安全警示标志等。
四、区司法局
负责组织、指导基层司法机关做好铁路有关法治宣传教育,依法调处铁路交通路外伤亡事故等涉路矛盾纠纷。
五、区财政局
负责做好区领导小组相应工作经费保障。
六、区信访局
负责指导铁路沿线乡(镇、街道)履行好综治维稳工作的主体责任,及时处理好铁路安全隐患治理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及时化解群众信访问题,防止人为阻挠或影响安全隐患治理的发生。
七、区自然资源局(区林草局)
负责指导、督促铁路沿线乡(镇、街道)和各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用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做好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负责指导、督促铁路沿线乡(镇、街道)做好铁路安全保护区外、铁路运输电力供电线路下方或两侧种植影响行车、供电的树木等植物(树木)的治理工作。
八、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负责指导、督促铁路沿线乡(镇、街道)对铁路线路沿线排废、排污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废品废料等进行治理。
九、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督促铁路沿线乡(镇、街道)做好铁路沿线农田塑料薄膜和大棚等轻漂浮物的治理;因地制宜对沿线村庄、农田林网、道路网、烟囱等进行综合治理。
十、区水务局
负责指导、督促铁路沿线乡(镇、街道)对擅自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违法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采砂、淘金、疏浚等作业进行治理;违规抽取地下水、填埋湿地或对水利防洪设施疏于维护管理等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隐患进行治理。
十一、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指导做好铁路产权范围外违法堆放、硬漂浮物(广告类设施等)等隐患治理工作。
十二、区应急管理局
对在铁路线路两侧擅自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的隐患点进行治理。
十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房屋、彩钢瓦房、石棉瓦等违建违占的治理工作。
十四、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公司对公跨铁桥梁、公铁并行地段防护设施进行有效管控;负责区管公路与铁路干线平交道口平改立工作。
十五、区融媒体中心
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做好官渡区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实施。
十六、昆明供电局官渡分局
对影响铁路电力设施安全行为进行治理;按照规范标准对违规跨越铁路线路的电力线路进行改造(加固或迁改下穿)。
十七、各相关街道
各相关街道是官渡区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 负责行政区域内铁路线路封闭区域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铁路沿线卫生整洁、水土保持及违法建筑治理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