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渡区铁路环境安全路地“双段长”工作协调机制》的解读
关于《关于印发〈官渡区铁路环境安全路地“双段长”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的解读
一、 文件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环境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手册》等法律规范,按照《云南省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云建划〔2018〕262号)《云南省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夯实路地“双段长”工作责任制的通知》(云铁安治理办〔2020〕3号)要求,在《昆明市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的建立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长效管控机制基础上,结合官渡区实际,由区交通运输局起草,区政府办印发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官渡区铁路环境安全路地“双段长”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官政办通(2021)13号)。
二、 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铁路沿线“双段长”工作责任,建立“双段长”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实现路地协作制度化、日常化,有效推进铁路环境安全隐患三年专项治理,织密铁路沿线管控网,确保全覆盖,消除盲点死角、补足薄弱环节。实现“四零、一控制”:爱路护路宣传教育“零空白”;涉路治安隐患、矛盾纠纷排查“零遗漏”;涉路治安问题联防联控“零空挡”;联防协作失职渎职“零容忍”;涉路案(事)件(含暴恐、非法施工、违章建筑、采矿挖沙、乱耕乱种、烧山开荒等违反铁路安全相关法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三、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原则。明确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核心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管控、路地衔接、综合治理”的总体方针、坚持“省级部署,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段长”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是工作目标。简要阐述了制订铁路环境安全路地“双段长”工作协调机制的工作目标。
第三部分是管控范围及标准。明确了重点管控内容和工作执行标准。重点管控内容包含对铁路沿线环境卫生管控和对铁路沿线安全管控。管控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部分是组织机构。成立官渡区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官渡区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和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路地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路地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并明确了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共同推进官渡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第五部分是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双段长”制度及路地二级段长、三级段长的组成和职责。明确了路地“双段长”工作协调机制:一是联席会商机制,建立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双段长”管理会商机制,采取联席会、现场交办(督办)会、碰头会等形式,会商研究有关事宜;二是巡查机制,由铁路方牵头,路地二级段长、三级段长、网格长、网格员在管理区段内专职值守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建档、取证,立即处置;三是处置机制,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依法及时处置;四是反馈机制,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及时向二级段长、三级段长反馈处理。
第六部分是任务及分工。按照官渡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 “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原则,从铁路沿线垃圾隐患整治、违规广告牌整治、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塑料大棚等轻质建筑物整治、倒伏高大树木整治等方面明确工作任务及分工。
第七部分是工作要求。主要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强化督促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政策文件: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官渡区铁路环境安全路地“双段长”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