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组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要素交易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组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要素交易中心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组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
片区要素交易中心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和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工作部署,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令第39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发〔2021〕3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公共资源交易提质增效实施要点的通知》(云发改招投标〔2021〕38号)和《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要素改革降本提效行动方案》要求,结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建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要素交易中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预留空间,逐步完善”的原则,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场地社会化、要素市场化、监管智慧化,支持公共资源交易要素有序流动、健康发展,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引导知识、技术、数据、生产资料等市场要素高效交易,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服务工作有效衔接、有序运转、有力推进,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要素交易中心组建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要素交易中心组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 燕(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郭 松(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副主任、代理主任)
黄忠梁(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茶绍军(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 施 飞(区政府办主任)
郑 岚(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区委编办主任)
陈明涓(区自贸办主任)
王云辉(区政务服务局局长)
关 俊(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 锐(区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李建文(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
宁艳萍(区司法局局长)
何梓诚(区财政局局长)
陈东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 浩(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刚(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局长)
宗 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治国(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京昆(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 锋(区水务局局长)
王 丹(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局长)
王竞元(区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
徐汇旋(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 雷(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杨云昆(区审计局局长)
罗春元(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江 涛(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苏灏羚(区国投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负责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要素交易中心组建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和安排的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局,区政务服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务服务局副局长、区国投公司总经理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要素交易中心组建的工作。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发生工作或职务变动,由相应负责同志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三、成立筹备工作组
为加快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要素交易中心的建设,细化各单位的职责分工,成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要素交易中心筹备工作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卢 力(区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俊涛(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赖 臻(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梓含(区自贸办副主任)
严 飞(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亮(区国投公司副总经理)
筹备工作组负责与市政务服务局加强工作联系,组织召开组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要素交易中心协调会;负责组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要素交易中心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成立要素交易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决策部署,自贸试验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不再新设立运行机构,而是以官渡区国投公司为主体,成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要素交易有限公司,加挂“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要素交易中心”牌子,向市场寻求满足公司运行的系统及技术服务,以市场化方式运营该项目,接受区政务服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按照“符合监管要求、提供监管通道、市场化运行、企业化管理”体制机制运行。在人员管理上,执行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签订企业劳动合同;在职能职责上,主要为要素交易提供服务,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在经费保障上,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的通知》要求,以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所收取费用保障平台良性运行。
五、职责分工
(一)区政务服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方针政策;
2.监督执行自贸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规则、制度等地方性文件;
3.对投诉举报进行受理和调查处理(政府采购、PPP项目由区财政局受理并调查处理),需进行行政处罚的移送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4.对进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5.对交易中心履行交易服务职责进行监督;
6.负责对交易过程进行监督,调解开标、评标现场争议及纠纷;
7.负责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
(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要素交易有限公司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要素交易中心的日常运维工作。
2.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方针政策,提供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
3.为交易活动提供洽谈、开标、评标场所、设施和服务,并为驻场监管部门和机构提供办公条件和保障服务。
4.承担自贸试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职责,为政府性工程建设类项目、政府采购类项目、矿业权交易类项目、国有产权交易类项目以及土地交易等要素交易提供办理招标条件备案、办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等综合服务;
5.负责发布招标公告、评标结果等交易信息,提供信息、咨询、商务等相关服务工作;
6.负责交易中心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对交易中心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管理;
7.负责对接“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等交易系统,保障信息的互联互通;
8.受委托提供专家抽取服务,对评标专家的出勤情况和评标活动进行记录和见证,并将记录抄送监管部门;
9.负责进场交易项目的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保障交易活动场所的秩序和安全,记录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报告监管部门并协助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10.负责制定、组织实施要素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运行规则;
11.负责对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
12.负责进场交易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的统一编号打印;
13.负责对招标投标文件等档案材料及进场交易活动的各类文字、音像、图片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管理,按规定为相关部门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14.负责交易信息统计工作,并及时反馈监管部门。
15.负责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
(三)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各行业的自贸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招标条件备案;
2.负责对交易过程进行监督;
3.负责办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
4.负责本行业交易活动的事后监管;
5.负责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区政务服务局;
(四)区纪委、区监察委的职责:对各行业主管部门、交易中心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纪律作风及履职尽责情况,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依法进行行政监察。
六、功能需求
(一)场地需求
遵循“市场决定、有序流动、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管理、行政监察”的原则,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的通知》以及省委、省政府对组建要素交易中心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要素交易中心应按功能设有开标区域、评标区域、专家就餐及休息区、专家验证及等候区、储物柜、开放式信息发布大厅、logo墙、投标人等候区、服务窗口、业务受理区、办公区域,预计需2000㎡。
1.开标区域。开标室不少于5间,三大两小,具备远程开标功能,线上及线下拍卖功能。
2.评标区域。应设有答疑室、专家验证及等候区域、安检区域、专家就餐及休息区域、独立卫生间,满足10人评标需求的评标室不少于5间,评标室应具备远程异地评标条件要求,设有评标专家工位卡座。
3.开放式信息发布大厅。应设有CA办理窗口、信用信息查询窗口、咨询窗口、专家抽取窗口、投标人等候区、业务受理区、logo墙、卫生间等。
4.办公区域。应设有综合办公室、监督室、见证室、监控室、机房、档案室和接件室。
(二)信息化系统需求
所有区域预留信息化综合布线及网络接口,确保整个交易中心无死角监控。评标区域需配备有专家签到系统、IC卡识别系统、语音通知系统、密码柜及门禁系统等组成封闭评标环境。同时在评标室设置手机屏蔽系统,用于监督评审过程、阻断手机通信。在监督室设置监控显示屏和监听耳机,用于监督人员对评标现场进行实时监督。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七、运作监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操作,实行行政监管职能和市场服务职能分离的交易要求,加强交易活动“统一进场、规则主导、程序规范、全程监管”的监督。
(一)六个“统一”
做到项目统一进场(“自贸区”各类交易项目统一在中心交易);场地统一安排(由中心根据项目交易特点统一安排交易场所和交易日程);信息统一发布(各类交易信息统一在中心电子系统和网站上发布);专家统一抽取(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在“专家库”中统一抽取评标专家);交易统一监督(由行业主管部门对交易活动实行监督);结果统一公示(交易结果统一在中心电子系统和网站上公示)。
(二)规则主导
即交易中心的机构、岗位、工作流程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与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人员(包括交易双方、中介服务机构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交易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包括交易申请、信息发布、资格认定、评委抽取、开评标等)严格遵照规则和程序进行。
(三)程序规范
由交易当事人填写交易信息,上传相关材料至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场地预约,办理入场交易申请;交易中心严格执行相关规则和程序开展交易活动,并接受有关单位的监督。
(四)全程监管
实行“四个方面监督管理”,即内部监督(中心内部管理机构负责中心的日常监督管理),行业监督(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专门机构监督(区政务服务局对中心交易活动进行日常检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八、进场交易范围
入驻中心的交易项目按照项目类别,分批次入驻。第一阶段,工程建设类项目、政府采购类项目、未达依法必须招标限额的项目、街道社区实施未达政府性投资立项批复规模的建设项目、国有企业生产资料交易和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先行进驻;第二阶段,国有产权交易、国有资产交易、药品材料采购、司法拍卖资产处置、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等项目;第三阶段,碳排放权、矿产交易、排污权、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品权益、大宗商品现货类项目等。
(一)第一阶段入驻项目
1.工程建设类项目
(1)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园林(廊道)、绿化、人防等其它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建设、运维保养有关的招标代理、代建、监测检验、维修保养等。
(2)交通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城市道路(含高架、地面道路)、轨道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库、公交线路站点等公交系统工程、民用机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其它交通运输或配套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建设、运维保养有关的招标代理、代建、监测检验、维修保养等。
(3)水务工程。水利工程、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泵站工程、水文工程、其它水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建设、运维保养有关的招标代理、代建、监测检验、维修保养等。
(4)电力与能源工程。火电工程、输配电工程、供电用电工程、新能源工程(风电、生物质能)、石油天然气管网工程、其它电力与能源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建设、运维保养有关的招标代理、代建、监测检验、维修保养等。
(5)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科技、教育、广播电视等工程、体育、文化、旅游等工程、卫生、林业、环卫、社会福利等工程、政府保障性住房等工程、其他公用事业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建设、运维保养有关的招标代理、代建、监测检验、维修保养等。
(6)未达必须招标限额的100万至400万工程项目。
2.采购类项目
(1)政府采购类项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和与之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本级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2)企业采购类项目。企业使用国有资金采购的机电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加工、自动化生产、工业机器人等产业类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通讯等信息类设备,家用电器、家用加工机械、汽车电子化产品、健身运动机械等民生类设备。
(二)第二阶段入驻项目
1.国有产权交易类项目
(1)产(股)权交易。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和股权转让,金融企业国有出资所形成权益转让以及增加资本的行为。
(2)物权交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含公房、公车等闲置资产出售、租赁,有一定价值的废旧、淘汰物品处置,其它物品处置),行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等产权、物权交易项目(含公房、公车等闲置资产出售、租赁,有一定价值的废旧、淘汰物品处置,各类上交物品处置,其他物品处置)。
2.无形资产交易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及经营性权益转让,政府举办的体育赛事承办运营权、冠名及赞助权、转播权等无形资产开发。
3.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
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置的资产(含车辆、船舶、飞行器、物资、机械设备、生产资源、生活用品等动产,房屋、在建工程等不动产,股权、各类权益、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变价处置、转让的其他财产)
4.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
5.技术要素交易项目。企业、事业单位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交易、技术服务交易,科研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交易、技术服务交易(含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作价入股、技术服务采购、技术合作开发等),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成果推广、技术成果供需对接等非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
(三)第三阶段入驻项目
待交易中心运行顺畅,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扩展中心交易范围,将碳排放权、矿产交易、排污权以及权益类项目,包括产权、林权、矿业权、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品权益及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资产权益等;人工智能、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交易;大宗商品现货类项目等其他交易项目纳入要素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九、服务内容
(一)基础服务(根据相关规定,以保本微利的原则收取服务费用):交易场地及现场服务、网络交易平台、信息发布服务;
(二)增值服务(根据相关收费标准和市场化标准收费):
1.标准咨询服务
(1)翻译服务。(2)外商在国内投资的法律、税务、建设(采购)标准等合规性咨询服务。(3)国内企业对外投资的法律、税务、建设(采购)标准等合规性咨询服务
2.资源信息服务
(1)经济指标测算及分析服务。(2)提供国内外机械设备多边租赁交易、物流贸易、农牧业贸易、生物多样性方面、专业技术人才等资讯服务。
3.交易服务
(1)交易代理服务。(2)交易见证服务。(3)交易担保服务;
4.人力资源服务。
交易中心可以对于“多边人才引进输出”以及“劳动力输入输出”提供资源信息、交易的服务平台,并提供双向培训等方面的增值服务;
5.机械设备多边租赁交易
目前对于南亚、东南亚的援建项目,境外投资建设项目的量非常巨大,绝大部分机械设备均从国内外运,项目结束后基本采用就地处置的方式,对机械设备的外运、消化、再利用是低效负循环的。云南作为南亚、东南亚建设项目的发出地,具有绝对的区位优势。
交易中心为境内外机械设备的多边租赁交易提供服务平台,未来“一带一路”方针的促进下,工程建设项目的量将还会逐年递增,通过平台完成境内多边机械设备租赁,最大限度的提高了使用率及其价值,同时也为走出国门的境内企业大大降低了机械投入成本,也解决了不能外带机械的继续再使用问题。
6.物流贸易
随着南亚、东南亚的贸易额逐年翻番,出入境的大宗贸易商品量也逐年递增,大型机械设备、特种设备、特种商品、大型苗木、甚至武器装备等在每次实施对内对外运输时,都存在安全性,保障性、通关性等方面对物流公司的要求,在价格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买家卖家双向选择难。
交易中心为境内外的物流交易提供服务平台,大大提高物流双方的双向选择达成,也同时提高物流行业的正向竞争及多项正循环发展。
7.农牧业贸易
南亚、东南亚的农牧业贸易一直以来就存在,贸易也会随着多边关系、RCEP的实现,对南亚东南亚以外的需求减少而大幅度增加,云南昆明作为东南亚桥头堡,也将成为农牧业商品贸易的输入输出中心,随着RCEP及自贸区的完善,农牧业贸易的自由化程度也将逐步提高。
交易中心为境内外的农牧业交易提供服务平台,解决双边、多边的贸易交易的信息、场地等各方面服务,甚至对于农牧业的报关、检验检疫申请、第三方监测等提供增值化服务。
8.生物多样性方面
云南昆明作为COP15的会议召开地,已经足以说明云南在国内、乃至全球在生物多样性领域具有较为重要的地域特性。
交易中心可以考虑对于生物多样性的:(1)本省数据中心、AI比对模块、生物标本二、三级存储库或中转库提供给场地运营管理服务;(2)对未来开放的种子等提供交易平台。实现云南本省及面对东南亚的生物多样性关联服务及开放交易。
9.其他有助于促进外资企业走进来、内资企业走出去的服务。
十、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筹备组建
(一)召开组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投公司、具有专业能力公司;
时间要求:2021年4月30日前。
(二)确定工作专班,确保人员到位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配合单位:区国投公司、具有专业能力公司;
时间要求:2021年5月30日前。
(三)成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要素交易有限公司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配合单位:区国投公司、具有专业能力公司;
时间要求:2021年8月30日前。
(四)办公场地和交易场地改造
牵头单位:区国投公司;
配合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具有专业能力公司;
时间要求:2021年9月15日前。
(五)人员招聘及培训
责任单位:区国投公司;
时间要求:2021年9月30日前。
第二阶段:挂牌运行
(一)举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要素交易中心挂牌仪式,中心正式运行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配合单位: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要素交易有限公司;
时间要求:2021年10月15日前。
(二)制定出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要素交易中心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制度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配合单位: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人社、文旅、教体、市场监管、科信、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2021年12月31日前。
十一、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组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要素市场交易中心既是建设节约型、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权力运作制约、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要素交易中心按期组建完成。
(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行业本部门的职能职责,抓紧制定出台本行业本部门要素交易的实施细则,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派驻中心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和办事程序。
(三)严肃纪律,认真履职
在组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要素交易中心的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对有意阻碍、拖延中心组建,或因不作为、慢作为影响组建工作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