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要素交易中心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 背景依据
为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和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实现交易场地多元化,以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最大限度便民利企为根本出发点,着力在公共资源交易要素社会化、市场化、智慧化上下功夫,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为交易主体提供更加便捷、公开、透明、高效的优质交易服务和技术保障,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二、 工作目标
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预留空间,逐步完善”的原则,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场地社会化、要素市场化、监管智慧化,支持公共资源交易要素有序流动、健康发展,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引导知识、技术、数据、生产资料等市场要素高效交易,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服务工作有效衔接、有序运转、有力推进,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三、 文件依据
依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发〔2021〕3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公共资源交易提质增效实施要点的通知》(云发改招投标〔2021〕38号)和《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要素改革降本提效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
四、 主要内容
一是成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要素交易中心组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局,区政务服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务服务局副局长、区国投公司总经理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要素交易中心组建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和安排的任务。负责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要素交易中心组建的工作。
二是成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要素交易有限公司。以官渡区国投公司为主体,成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要素交易有限公司,向专业公司购买满足公司运行的系统及技术服务,加挂“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要素交易中心”牌子。在人员管理上,执行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签订企业劳动合同;在职能职责上,主要为要素交易提供服务,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在经费保障上,以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收取费用保障平台良性运行,以市场化方式运营要素交易中心。
三是明确入场交易范围,交易项目按类别分批入驻。入驻中心的交易项目按照项目类别,分批次入驻。第一阶段,未达依法必须招标限额的项目、街道社区实施未达政府性投资立项批复规模的建设项目、国有企业生产资料交易和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先行进驻;第二阶段,国有产权交易、国有资产交易、药品材料采购、司法拍卖资产处置、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等项目;第三阶段,碳排放权、矿产交易、排污权、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品权益、大宗商品现货类项目等。
四是结合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实际,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除为进场交易的市场主体提供基础服务外(交易场地及现场服务、网络交易平台、信息发布服务),还可主动面向社会提供经济指标测算及分析服务、提供国内外机械设备多边租赁交易、物流贸易、农牧业贸易、生物多样性方面、专业技术人才等资讯服务、交易担保服务等有助于促进外资企业走进来、内资企业走出去的增值服务。
五、 利民便民措施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后,交易中心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干部管理考核、价值目标取向、运行监督管理等关系到交易公平的核心环节与行政事业单位没有本质区别,同时在平台建设、减少财政负担、内在活力等方面具有企业体制机制的优势。
一是让管办分离,厘清政府和市场的权责边界。交易中心市场化改革后,与监督部门不存在行政隶属和资本纽带关系,也不行使任何行政管理职能,成为独立的第三方平台,厘清政府和市场的权责边界;
二是推动资源配置效率,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交易中心既是政府建立的阳光交易平台,也是自负盈亏的企业,经营收入与资源配置效果密切相关,促使中心从市场实际出发,不断完善配套设施,拖动资源配置效率提升;
三是强化廉政监督机制,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由纪委、监察委、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在中心设置监督、纪检检查室,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受理、审核、办理、监督”相对独立、互为支撑又相互制衡的业务运行机制和以党内监督为统领,审计、监事、法务、财务、纪检相互配合的协同监督机制,将合法合规性审查与监督贯穿于平台交易各环节,让招标人安心、投标人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