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 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政办〔2021〕17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政府引导、专业支持、家庭参与的原则,围绕“打造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的目标,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 工作目标
2022年底完成500张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到2025年,实现在社区建立起多形式、广覆盖、高质量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三、 服务对象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服务对象为具有官渡区户籍,且居住在官渡区范围内60岁以上有服务需求的失能老年人。优先保障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老年人(收入水平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和80周岁以上孤寡、独居老年人中的失能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
四、 主要内容
1. 开展“官渡照护”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依托官渡区智慧养老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户籍在昆明市官渡区辖区内80周岁及以上有服务需求的高龄老人每位老年人每月提供2-6个小时的“助餐”、“助浴”、“助医”等10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2. 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对自愿参与的特殊老年人家庭的通道、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生活场所根据老年人身体情况进行改造。切实解决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实现能够让其在自己家中进行自理的日常生活。
3. 推进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工作,通过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认定登记等方式,采用新建、改建或中央厨房配餐等方式,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开展集中供餐、上门送餐等方式为老人提供助餐服务。
4. 确定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有资质的各类为老服务机构。独立为社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提供服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5. 实施步骤。通过调查摸底确定服务对象,公开遴选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商、老年人能力评估和居家上门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展床位申请、登记签约、居家改造、上门服务等,收集整理工作台账资料,开展实效评估。
五、 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开展社会化养老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就业再就业的重要途径。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各单位职能职责,积极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照每年评估结果给予最高10万元运营补助,鼓励社会力量(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年满60周岁的特殊困难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2-6小时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80-99周岁有经济能力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2小时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其中个人承担费用为每月10元,其余服务费用由政府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