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官渡区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昆明市官渡区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官渡区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完善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政办〔2021〕17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政府引导、专业支持、家庭参与的原则,围绕“打造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的目标,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到2022年底完成500张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专业的家庭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和照护服务队伍,不断推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实现在社区建立起多形式、广覆盖、高质量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服务设施更完善、服务内容更充实、服务队伍更壮大、服务管理更规范、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协调发展的目标。
二、服务对象
具有本区辖区户籍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服务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且居住在本区范围内60岁以上有服务需求的失能老年人。优先保障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老年人(收入水平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和80周岁以上孤寡、独居老年人中的失能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
三、工作措施
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官渡区在全区范围内围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采取“官渡照护”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包括智慧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等)、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等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发展。
(一)“官渡照护”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1.服务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包含生活照料、康复理疗、精神慰籍、文体活动、心理健康、法律服务等内容。一是开展生活照料服务。主要通过专业服务人员、志愿者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向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生活护理方面的服务,如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上门做餐、代购菜品和米面佐料;助浴服务:浴具清洁、辅助洗浴;助洁服务:居室清洁、衣物洗涤、指甲修剪、理发修面厨卫清洁、储物整理;助聊服务:读书读报、写信读信、聊天陪伴、助老咨询;助安服务:煤气检测、水电安检、防火安全、窗门锁检、老年维权;助急服务:家电维修、开锁修锁、管道疏通、水电报修、家具修补、居室修补、缝衣修伞、换液化气等;助行服务:陪同买菜、陪同购物、陪同散步、陪领工资、陪同咨询等;助医服务:陪医就诊、康复治疗、按摩保健、开药买药、心理咨询、医疗讲座等;助乐服务:公益电影、老年活动、文娱体育、旅游参观;助学服务:兴趣活动、老年大学、技能培训、各类讲座;其他老人需求的服务和个性化定制服务等。二是开展医疗康复服务。主要通过社区医疗机构、医疗志愿工作者,定期、不定期为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咨询,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保健为一体的医疗服务;三是开展精神慰藉服务。主要通过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和社区服务人员、老年协会、志愿者等人力资源,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上门进行情感沟通,经常与老人聊天交流,给老人以精神慰籍等服务。
2.服务补助标准及运作方式
(1)无偿服务。①年满60周岁的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失能的重病、重残低保老人,失能的计生特殊家庭困难老人以及年满100周岁的老人,由政府购买服务,每人每月可享受6小时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②年满60周岁在市区内无子女照顾的失能低保老人、失能重残老人,由政府购买服务,每人每月可享受4小时居家养老上门服务;③年满80周岁在市区内无子女照顾的空巢老人、计生特殊老人,由政府购买服务,每人每月可享受2小时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2)低偿服务。对80-99周岁有经济能力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2小时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其中个人承担费用为每月10元,其余服务费用由政府进行补贴。
(3)有偿服务。对其他不符合以上条件的60周岁以上长者,或有服务需求的辖区居民,可按每小时50元标准,提供居家上门照护服务。
(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含适老化改造、智慧养老居家改造)
1.实施条件
(1)实施改造的房屋,老年人应拥有产权或长期居住权,且近期没有纳入动(拆)迁规划。
(2)接受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如需老年人迁出改造的,还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条件和能力。孤寡老年人由街道负责安排在邻近的养老机构过渡。
(3)已享受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老年人,不再享适老化改造政策;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等其他老年人可自愿申请,并自行支付适老化改造相关费用。
(4)适老化改造以家庭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特困、伤残、独居、孤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并按申请先后顺序予以安排改造。
(5)按照自愿的原则,老年人及其监护人、老年人家庭成员必须自愿申请家庭养老床位,方案须经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同意后实施。
2.改造内容
政府对特殊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主要内容为:
(1)对易绊脚的地面进行处理,消除(或减缓)高低差;
(2)在坐便器、浴室、通道等安装安全扶手;浴室加装安全浴凳或助浴椅;蹲坑加装坐便椅或更换坐便器;
(3)对厨房、卫生间以及其他有需要的地面进行防滑处理;
(4)对老旧的厨房操作台进行改造;
(5)对卫生间洗脸台进行低位改造;
(6)配置灭火器;
(7)智慧化居家的适配及改造。
经老人或家属提出申请后,由专业机构对老年人身体及家庭情况进行评估,由社区、街道及民政局进行认定,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可根据老年人居住的实际需要,经评估后选择最需要的部分项目进行改造。如老年人身体状况不适应迁出改造的,实施局部改造,以安装扶手、地面平整、防滑处理、加装坐便器为主,将智慧化居家产品运用到老年人家中或生活中,辅助掌握老年人安全、健康及需求,解决老年人生活困难。在改造过程中,结合老年人行为习惯、身体状况、心理特点等开展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按照市级标准,经过核定的家庭养老床位,每床提供不超过3000元的改造建设费,为老人提供不低于12个月的服务,每月不少于8小时,每小时给予不超过50元的服务资助。
(三)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推进
为大力推动以助餐为重点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切实解决好居家老年人吃饭难的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工作,通过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认定登记等方式,采用新建、改建或中央厨房配餐等方式,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开展集中供餐、上门送餐等方式为老人提供助餐服务。以社区为单位,根据老年人需求及实际,每年建设不少于10个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有条件的社区可依托街道、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来建设,也可单独建设;没有条件建立老年食堂的社区,可在社区服务用房中设立助餐服务点,依托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配餐服务,也可在连锁餐饮企业中设立助餐点;对有用餐需求,又不能到助餐点用餐的老人,可依托企业、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1.建设方式:通过搭建平台、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运作,支持各类社会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2.建设标准:符合《昆明市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食品安全和管理服务规范》、《昆明市社区为老助餐服务点食品安全和管理服务规范》要求,选择在老年人聚居区、无污染、无危害的安全区域内,充分考虑老人出行方便,尽量选择在地上一层或二层,不允许在地下层,内容布局合理,装饰简洁温馨,符合适老化要求,方便老年人用餐,并配备消防及应急用品,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社区为老助餐服务点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3.规范管理:符合条件并经认定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在悬挂统一标识图案、实行“六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内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必须上墙公示。),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除外),根据助餐服务对象和时令季节变化、饮食习惯和禁忌,做好饮食搭配,合理均衡,并通过刷卡(人脸识别)等形式进行电子结算,通过官渡区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收集数据并作为运营补助依据。
四、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
(一)服务机构
通过公开方式遴选服务机构或项目承接方,要求依法设立或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三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承接老年幸福食堂的必须具备相应的餐饮资质,承接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必须是具备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经验的企业或社会组织,能为老年人家庭提供老年人能力评估及环境评估。
(二)服务方式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独立为社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提供服务,也可采取和其它服务机构合作的方式为社区老人提供服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适老化改造设备、智慧产品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业人员上门安装。服务过程中必须确保老年人权益不受损害,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或者向辖区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等。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21年12月1日—12月5日)。对具有本区户籍,且居住在本区范围内60岁以上有服务需求的失能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老年人(收入水平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和80周岁以上孤寡、独居老年人中的失能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服务的老人作一次调查摸底,详细掌握老年人家庭、健康和服务需求情况,分门别类,建立老年人真实情况数据库,完成登记工作。
责任单位:各街道、各社区
(二)确定对象(2021年12月6日—12月31日)。对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家庭,社区要组织力量逐户走访,通过调查摸底,进行核实,进行公开公示后,确定服务对象必须具备自愿需要政府提供服务且子女不住在同一社区的条件,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各社区
(三)遴选服务机构(2021年12月6日—12月31日)。区民政局按程序公开遴选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商、老年人能力评估和居家上门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四)组织项目实施(2022年1月4日—2月28日)。区民政局具体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密切配合,联合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等服务商按照“一户一策”、“一人一案”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展床位申请、登记签约、居家改造、上门服务等。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各社区
(五)做好总结验收(2022年2月28日—3月15日)。区民政局具体负责,联合中标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商、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机构、提供上门服务的养老机构(组织),收集整理工作台账资料,撰写工作总结,并迎接上级级检查验收。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六)开展实效评估(2022年3月1日—12月31日)。区民政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取得的成效等进行评估,开展随机抽查。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开展社会化养老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就业再就业的重要途径。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全力支持。通过加强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转变社会观念,让老年人逐步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新理念及市场化运作方式。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全力配合,积极主动地关心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区民政局是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组织、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
区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价格管理;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规划、土地储备、规划许可、验收等;
区住建局负责新建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竣工验收及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尽力解决社区公共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难题;
区城改局负责在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按照区民政局的要求,将养老服务设施的面积、位置、建设标准等内容纳入土地交易条件;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所需经费;
区人社局负责落实公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3人公益性岗位职数,具体用人由区民政局、各街道招募,并对照护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区审计局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审计监督,民政局、财政局均对资金有监管职责;
区卫健局负责医养结合工作,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临终关怀、健康教育等服务;
区司法局负责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
区委老干部局负责对社区老年学校教学活动、师资培训等方面进行宏观指导;
区教体局负责为老人提供活动场所及体育健身设施、教学等服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养老服务企业的注册登记及年报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助老食堂食品安全责任;
区医保局负责指导家庭床位、“官渡照护”上门服务机构申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确保辖区居民老有所养,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按照项目服务要求,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居家中心每年进行运营评估,按照评估结果给予最高10万元运营补助,鼓励社会力量(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建立以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以社区为纽带、生活社区为落角点,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扩大服务半径,规范服务标准,增加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各街道办事处要统筹考虑所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工作,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引进第三方具有资质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资金由市、区分级承担。开展“官渡照护”,每年政府购买服务费用不少于100万元,资金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区级财政予以托底。开展“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并且使用官渡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进行管理的,官渡区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一定补助(已享受官渡照护服务的不再重复享受),由区级财政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