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官渡区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属有关部门,太和、吴井街道办事处: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昆明市官渡区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官渡区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民政部关于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的通知》(民发〔2018〕152号)和《昆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试点工作的函》(昆民函〔2021〕72号)精神,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结合官渡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领、社会参与的方式,以企业为主体,依托街道社区为民服务点、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残疾人服务阵地等场所,鼓励企业探索开发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信息化平台,推动线上线下联动开展租赁服务。通过1年试点工作,基本构建康复辅具社区租赁一刻钟服务圈;初步形成覆盖全区、供应主体多元、供应方式便捷、经营服务专业、管理运行规范的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体系。在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及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吴井街道和太和街道先行先试,整合现有场地开设两个租赁服务网点,覆盖两个街道所辖19个社区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模式,并逐步在全区推行,为全区广大老年人、残疾人及康复服务需求群体提供便捷、优质的康复服务。
二、组织保障
成立官渡区康复辅具社区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雄彬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伍 承 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 芳 区民政局局长
组 员:陈家伟 区民政局副局长
高树云 区残联副理事长
付俊华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 捷 太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睿 吴井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官渡区康复辅具社区租赁试点工作,研究确定试点工作的重要事项,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组织开展相关理论研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王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家伟同志兼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跟踪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组织协调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任务
(一)培育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研究制订推动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的激励政策和措施,编制出台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相关标准及办法,积极依托租赁服务体验馆、社区宣传栏、网络平台、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以及公众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宣传单、知识讲座等方式宣传、推广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宣传党和政府康复辅具租赁服务惠民政策,引导广大有需求的人群普及使用康复辅具,切实提高社会的知晓率和群众认可度。促进租赁服务向标准化、多元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二)建立服务网络。在官渡区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网络、官渡区智慧养老平台、“官渡照护”服务人员、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第三方供应商,开展辅具展示、租赁、回收、消洗、消毒、维护、调换、配送服务。
(三)开展“移动+固定”康复辅具综合体验。依托云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街道社区办公地点、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场所,设置康复辅具体验点;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展示康复辅具产品,使群众能够体验康复辅具,同时宣传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引导受益群体通过社区租赁服务满足康复辅具需求。
(四)设置“线上+线下”租赁服务站点。按照服务半径一刻钟路程的原则,依托现有场所设置两个康复辅具“线下”社区租赁服务站点。依托官渡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同时开发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微信公众号,开展“线上”租赁服务,形成“线上线下”租赁服务网点。
(五)建立个人支付补贴制度。试点期间,对官渡区吴井街道、太和街道户籍人员康复辅具租赁消费建立个人支付补贴制度。按人员对象分类给予相应比例的补贴,试点期间补贴资金由省、市预算资金补助。
(六)规范租赁服务。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区监督、规则明晰、权益保障的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监督管理体系,探索制定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探索建立安全服务、产品质量、投诉维权等渠道,研究制定监督管理、租赁服务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培育发展行业自治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标准对市场的规范作用,探索建立产品追溯制度。
(七)促进产业发展。以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为契机,不断提高康复辅具的社会认知度和知晓度,提振广大群众对康复辅具的消费需求。积极开展康复辅具产业布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康复辅具产业加快发展,为官渡区经济发展培育增添新动能。
四、工作时间及步骤
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自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止,为期1年。
试点街道:官渡区吴井街道办事处、太和街道办事处。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官渡区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制度,细化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完成时间:2022年1月
(二)服务对象排摸
对辖区内有辅具使用需求的老年人、残疾人进行摸底排查,初步梳理出需求对象人数及需求辅具品种。
责任单位:吴井街道办事处、太和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2022年2月
(三)确定服务机构
根据“政府搭台、社会参与、社区监督”的原则,由区民政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2家机构作为服务提供商,承接政府购买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完成时间:2022年3月
(四)宣传培训及动员
采取集中宣传和个别入户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广场宣传、设置咨询台、现场模拟教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辖区身体能力受限的老人、残疾人了解康复辅具租赁资讯,掌握更多辅具知识,享受质优价廉的租赁服务,改善生活质量、促进身体康复。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卫健局、吴井街道、太和街道
完成时间:2022年4月
(五)开展租赁服务
在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及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吴井街道和太和街道先行先试,整合现有场地开设两个租赁服务网点,覆盖两个街道所辖19个社区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模式。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卫健局、吴井街道、太和街道
完成时间:2022年5月至11月
(六)评估总结阶段
区民政局、街道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对两家服务点进行全面评估,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做法及取得成效并形成专项报告报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卫健局、吴井街道、太和街道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相关街道要高度重视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安排,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区民政局要发挥好组织、指导、协调作用,其他各责任部门对照试点任务主动作为,履行部门职责,落实配套措施,密切部门配合,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按照试点工作目标,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构建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网络,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试点工作模式,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三)大力宣传推广。依托网络平台、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以及公众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手机报、宣传单、知识讲座等方式宣传、推广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依托租赁服务体验馆、村居(社区)宣传栏宣传党和政府康复辅具租赁服务惠民政策,引导广大有需求的群众普及使用康复辅具,切实提高社会的知晓率和群众认可度。
附件:昆明市官渡区康复辅具社区租赁实施细则(试行)
昆明市官渡区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民政部关于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的通知》(民发〔2018〕152号)和《昆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试点工作的函》(昆民函〔2021〕72号)精神,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进一步满足广大老年人及残疾人对康复辅具租赁服务的迫切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全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88人,全区低保人员2964人;全区共有残疾人9759人,肢体残疾人4663人,占比为47.78%;精神类残疾人1514人,占比为15.51%;视力类残疾人1377人,占比为14.11%;智力类残疾人852人,占比为8.73%;听力类残疾人715人,占比为7.33%;多重类残疾人564人,占比为5.78%;言语类残疾人74人,占比为0.76%。
截至2021年11月,吴井街道办事处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6人,低保人员995人,残疾人1255人(多重残疾71人、精神残疾182人、肢体残疾554人、视力残疾224人、听力残疾106人、语言残疾5人、智力残疾113人);太和街道办事处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7人,低保人员706人,残疾人1297人(多重残疾89人、精神残疾226人、肢体残疾545人、视力残疾227人、听力残疾96人、语言残疾4人、智力残疾110人)。
二、工作步骤及资金来源
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期为1年,1年后根据试点情况再定。试点期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试点期间省、市预计给予 118万元用于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试点期结束后视情况适当调整。
三、服务区域、内容及申请流程
(一)在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及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吴井街道和太和街道先行先试,整合现有场地开设两个租赁服务网点,覆盖两个街道所辖19个社区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
(二)提供包括护理类、起身类、助浴类、助行类等多种康复辅具租赁的服务,具体产品以各租赁服务点提供的为准。除常规康复辅具租赁产品外,服务商还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康复辅具租、售服务。向有康复辅具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康复辅具租赁线上及线下平台、健康知识培训、辅助器具应用技术培训、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辅助器具回收清洗消毒等服务。
(三)服务对象提出需求申请→辅具适配上门评估→官渡区民政局审核→承接单位信息录入→签定租赁合同→配送安装辅具产品→受益对象签署确认书,作为与区民政局结算租金依据→定期检测辅具质量状况→实时更新辅具派发、回收、调换及预约情况。
四、运营方式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两家具有专业资质的辅具租赁机构,购买服务期限为1年。政府采购招标的需求主要包括:需求评估、服务管理、辅具清洗、消毒与维修、宣传培训等。
五、服务对象
(一)服务对象:具有官渡区吴井街道、太和街道户籍的各类人员
1.享受政府补贴的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孤残儿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一、二级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对象、70岁以上老年人。
2.不享受政府补贴的对象:除享受政府补贴对象外的其他人员,按照租赁点要求进行租赁。
(二)服务对象申请
具有康复辅具租赁服务需求且具备享受政府补贴对象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代理人,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至康复辅具租赁服务站点进行申请,也可依托康复辅具租赁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请。
(三)适用辅具评估
由康复辅具租赁服务机构派出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对申请对象的辅具租赁需求进行适用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供与其身体条件相适应的辅具租赁服务。
(四)补贴对象认定
康复辅具租赁服务机构提供政府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区民政局负责对提交的申请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符合享受补贴条件,审核认定工作需在申请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资金管理与使用
(一)补贴资金
1.补贴标准
符合康复辅具租赁服务条件的对象,实行政府补贴与个人支付相结合的方式。一类补贴对象享受100%租赁补贴,每人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元;二类补贴对象享受50%租赁补贴,每人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500元。超出补贴额度部分由服务对象个人承担。按服务对象类别分为:
(1)一类补贴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孤残儿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二类补贴享受50%租赁补贴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70岁以上老年人。
符合双重身份的人员,按照就高的原则享受补贴,不可重复享受。纳入政府集中供养对象不享受康复辅具租赁服务补贴政策。
2.结算方式
由区民政局依据审核认定表及相关凭证与康复辅具租赁服务机构按季度进行结算。康复辅具租赁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在承租时由服务对象个人一次性支付。
(二)其他用途
区民政局以康复辅具租赁服务站点为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租赁服务进行绩效评估,区民政局将评估费用支付给评估机构。
(三)资金管理
服务补贴资金实行年度总额控制管理,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资金仅用于政府与购买康复辅具租赁服务相关的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七、服务监管
(一)定期抽查。区民政局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每季度组织对康复辅具租赁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并将抽查结果报区民政局。如存在虚假服务将不予结算,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二)实施评估。区民政局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对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在服务质量、资金使用、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约谈,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能通过评估的服务主体,可取消其服务资格,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三)动态审核。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要及时审核认定。每季度对服务对象信息进行更新,更新后的信息要及时通报辅具租赁方,辅具租赁方根据最新信息做好租赁服务内容调整。
八、其他
在试点工作期间,如遇到实施细则中未能明确的问题,以服务对象确实满意为原则共同协商解决,本实施细则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