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官渡区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推进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进一步满足广大老年人及残疾人对康复辅具租赁服务的迫切需求,官渡区民政局拟定《昆明市官渡区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官渡区卫健局、官渡区残联、太和街道、吴井街道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后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官渡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2月17日以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文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
2.《民政部关于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的通知》(民发〔2018〕152号);
3.《昆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试点工作的函》(昆民函〔2021〕72号)。
三、主要内容
该方案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具体为:
(一)明确两方面工作目标。一是通过1年试点工作,基本构建康复辅具社区租赁一刻钟服务圈;初步形成覆盖全区、供应主体多元、供应方式便捷、经营服务专业、管理运行规范的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体系。二是在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及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吴井街道和太和街道先行先试,开设两个租赁服务网点,覆盖两个街道所辖19个社区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模式。
(二)健全组织保障。主要是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五个部门为成员的官渡区康复辅具社区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三)明确七个方面工作任务。包括:培育市场主体、建立服务网络、开展“移动+固定”康复辅具综合体验、设置“线上+线下”租赁服务站点、建立个人支付补贴制度、规范租赁服务和促进产业发展。
(四)明确工作时间及步骤。具体为:2022年1至4月开展服务对象摸排、确定服务机构和宣传培训动员工作;5至11月开展租赁服务工作;12月总结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专项报告。
(五)提出三点工作要求,涵盖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宣传推广三个方面。
四、试点服务对象
官渡区吴井街道、太和街道户籍的各类人员,包括:
(一)享受政府补贴的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孤残儿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一、二级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对象、70岁以上老年人。
(二)不享受政府补贴的对象:除享受政府补贴对象外的其他人员,按照租赁点要求进行租赁。
五、执行标准
符合康复辅具租赁服务条件的对象,实行政府补贴与个人支付相结合的方式。一类补贴对象享受100%租赁补贴,每人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元;二类补贴对象享受50%租赁补贴,每人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500元。超出补贴额度部分由服务对象个人承担。
一类补贴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孤残儿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类补贴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70岁以上老年人。
六、注意事项
符合双重身份的人员,按照就高的原则享受补贴,不可重复享受。纳入政府集中供养对象不享受康复辅具租赁服务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