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官渡区瓶装液化燃气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区属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官渡区瓶装液化燃气管理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要抓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官渡区瓶装液化燃气管理工作。
二、工作机构
为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决定成立官渡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马建坤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宗 强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杨雪松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副局长
刘云华 昆明市交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
吴元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 兵 区运管分局副局长
梁二成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程玉国 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胡金平 区教育工委副书记、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焦 龙 区商投局副局长
杨爱勇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代 远 关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丁昱杰 金马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 江 太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胡 斌 吴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宋 兵 官渡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李 权 小板桥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杨 福 六甲街道办事处主任
夏 峰 矣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官渡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形成综合治理、部门联动、打非治违的长效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情况,向市住建局、区安委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责任分工
(一)区住建局
负责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行政审批管理,负责查处无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违法经营瓶装液化气行为。查处瓶装燃气供应站向用户(包括餐饮企业)提供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以及查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液化气、液化气瓶流入市场的违法等行为;查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等行为。督促瓶装燃气供应站加大对用户宣传检查力度,排查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安全隐患。对发现瓶装燃气供应站和用户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整改,移交区城市管理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将线索移交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吊销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燃气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切实履行安全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市住建局做好管道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区公安分局
积极配合区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重点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和反恐维稳防范工作要求,督促瓶装液化气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排查和整治瓶装液化气在储存充装、经营销售、运输等环节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同时,要加大对有关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侦查力度,查处非法经营液化气相关案件。
(三)昆明交警支队三大队
加强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气瓶配送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规运输行为。
(四)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治理非法经营液化燃气行为;负责对液化气质量抽查;查处无证充装液化气瓶行为;查处液化气瓶充装站充装非自由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行为;查处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合格减压阀和软管等行为。
(五)区城管局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和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区运管分局
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
(七)区消防救援大队
指导街道、公安及区级有关部门对负责瓶装液化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燃气供应站(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开展监督抽查。
(八)区教体局
加强对辖区内学校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燃气的查处和监管;负责对在瓶装燃气供应站点50米范围内违规办学,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进行查处,依法责令停业、搬离。
(九)区商投局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餐饮业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监管工作,督促餐饮企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开展加气站安全监管工作以及加气站的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
(十)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瓶装液化燃气(含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燃气)安全使用日常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化)各项检查工作任务,并参照区级工作机构职能职责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辖区内瓶装液化燃气供应站(点)的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工作,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无证经营瓶装液化燃气的行为。
二、工作相关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切实落实管理责任,确保辖区内瓶装液化燃气的安全稳定供应。
(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按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对外公布工作,及时公示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文本规范细化(含审批和服务内容、办事指南、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下载文件、承办时限等)和受理情况、办理结果,拟定管理措施,强化监管工作。
(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做好瓶装液化燃气行业的行政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联合各职能部门认真抓好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以及安全用气的宣传、教育,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燃气行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月报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辖区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各职能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工作,定期组织行业人员的学习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燃气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工作;深刻汲取近年来燃气企业、餐饮场所燃气事故教训,将“安全大于天,责任重于山”的理念贯彻到安全管理工作中,确保燃气设施运行、用气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对各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燃气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建议所在单位或提请区纪委、区监察局进行问责问效。区纪委、区监察局按“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原则,做好瓶装液化燃气专项治理工作监督问效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