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官渡区瓶装液化气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 制定背景
根据《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扩大下放燃气供应站(点)许可证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开展隐患整治攻坚行动,防控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保障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稳定供应,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维护用户及社会公共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 文件依据
1. 《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
2.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扩大下放燃气供应站(点)许可证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昆建通〔2015〕238号)。
三、 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要抓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工作,确保全区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四、 主要内容
强化官渡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组织领导,成立官渡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确定了各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形成综合治理、部门联动、打非治违的长效工作机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瓶装液化气经营行为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联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