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渡区防范和惩戒人为干扰生态环境监测行为工作 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 背景意义
为贯彻落实《昆明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移交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昆明市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发改基础〔2022〕157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官渡区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管理,杜绝发生人为干扰国控自动监测站点的行为,做好迎接省级对官渡区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人为干扰排查整治的验收准备。按照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尽快完成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人为干扰排查整治自查自验工作的函》(便函〔2022〕1403号)要求,官渡区切实履行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到人,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
二、 编制依据
依据《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35号)(以下简称意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城市站运行管理办法》(环办监测〔2020〕15号)、《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办法》、《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云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云厅字〔2018〕24号)、昆明市环境污染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防范和惩戒人为干扰生态环境监测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污防办〔2021〕7号)。
三、 编制过程
按照按照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尽快完成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人为干扰排查整治自查自验工作的函》(便函〔2022〕1403号)要求,,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结合官渡区实际牵头起草了《官渡区防范和惩戒人为干扰生态环境监测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2022年5月征求了区属各街道,城管、生环、交运、住建、城改的意见,修改完善后,2022年5月31日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印发〈官渡区防范和惩戒人为干扰生态环境监测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 主要内容
该《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提高思想认识,严守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生命线、强化责任担当,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制度建设,严防人为干扰环境监测行为的发生、工作要求五个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提出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人为干扰生态环境监测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
第二部分:提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规矩意识、底线意识、红线意识,严守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生命线。
第三部分:提出认真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国省控监测站点运维保障的领导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人为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的监管责任。
第四部分:提出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制度建设,建立大气污染防控、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细化防控管理措施。开展国控、省控点位所在河道治污清淤、综合整治等水环境治理项目中涉及手工监测点位临时调整工作及自动站周边施工作业的报备、报批工作,严格落实国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管控规定,避免出现与国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距离过近、干扰国控站点等情形。加强对洒水降尘及雾炮车作业单位及操作人员规范作业,严防人为干扰环境监测行为的发生。
第五部分:提出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纪检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
五、 《实施方案》的实施
《官渡区防范和惩戒人为干扰生态环境监测行为工作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落实,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了官渡区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管理,坚决杜绝了发生人为干扰国控自动监测站点的行为。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官渡区防范和惩戒人为干扰生态环境监测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