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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211-630840 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2-11-14 10:59 废止日期:
文号: 官政办〔2022〕12号 关键字:
名 称: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官渡区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官渡区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4 10:59 浏览次数:107
字号:[ ]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昆明市官渡区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方案(2021-2030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7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官渡区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3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21—2030 年)及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50 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方案(2021—2030 年)的通知》(昆政办〔202257号),有效预防和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和安置被拐卖受害人,维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工作方针,健全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推进法治反拐、协同反拐、科技反拐、全民反拐、跨国反拐,不断提高反拐工作法治化、协同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防范管理工作

1.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拐卖人口犯罪风险防控机制,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聘用和职业介绍活动,清理整治非法职业中介市场,加大对非法招用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或者非持工作居留许可证的外国人从事劳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违法行为,有效预防人力资源市场发生拐卖人口犯罪。(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残联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区妇联配合)

2.加强教育教学机构管理。将反对拐卖人口工作作为学校管理和安全教育重要内容,加强人身安全教育,普及反对拐卖人口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防范拐卖的应对、求助、自救方法,提高师生警惕性和人身安全意识。健全完善校园及周边巡逻防控制度,加强高峰时段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教学机构巡逻,加强校园门口或周边警务室、护学岗建设,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学校教职工发现疑似拐卖情形,及时报告和制止。鼓励学生及其监护人发现疑似拐卖情形,及时向学校或公安机关报告。(区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负责)

3.严格医疗卫生机构监管。严格落实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严厉打击代孕等违法行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情形,及时报告和制止。(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民政局、区妇联配合)

4.落实婚姻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婚姻登记制度,细化完善登记工作规范,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强化身份信息和出入境信息共享共核机制,提高涉外婚姻登记的准确性。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情形,及时报告和制止。(区民政局负责,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妇联配合)

5.完善流浪未成年人和弃婴救助制度。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深化与有关企业、社会组织的合作,充分利用救助站和儿童福利院,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和弃婴的救助、寻亲、安置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引入专业力量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等服务。(区民政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负责)

6.规范儿童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儿童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登记审查,加强身份信息核实。严厉打击非法收养行为,严 厉打击以收养为名的买卖儿童行为,整治网络非法送养。(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民政局负责,区委网信办、区卫生健康局配合)

(二)强化源头防控工作

1.提升源头治理水平。将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纳入官渡区平安建设工作,完善以村(居)委会为基础的预防犯罪网络,实施网格化管理,构建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建立拐卖人口重点地区警示制度,对高发类型案件和案件高发地区,及时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民政局负责,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2.维护农村青年妇女权益。组织推进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平等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宣传,确保女性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发展壮大乡村产业,落实好促进就业创业各项政策,组织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就业创业培训,加大对妇女的扶持力度,不断拓宽妇女增收渠道。(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妇联负责,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族宗教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3.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村(居)委会加大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保护力度,监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村(居)委会及时摸排了解孕产妇和新生儿情况,发现疑似拐卖情形,及时报告和制止。全面加强农村地区、偏远地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消除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等落后观念,提高教育水平,营造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负责,区教育体育局配合)

4.做好涉拐卖人口犯罪刑满释放人员教育帮扶管理工作。帮助安置帮教期内的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回归社会,持续做好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完善拐卖人口犯罪前科人员的跟踪管控机制,密切关注人员动态。(区司法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负责,区民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团区委配合)

(三)强化打击犯罪工作

1.健全完善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机制。定期分析拐卖人口犯罪形势,加强预测预判预警能力,研究完善打、防、管、控对策。拐卖儿童案件实行一长三包责任制,由市公安局官渡分局领导担任专案组组长,组织推进侦查破案、解救被拐卖儿童、安抚受害人亲属等工作。严格执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接到失踪报警后,启动情指勤督舆一体化实战机制,由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指挥中心迅速调集警力开展堵截、查找工作,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解救受害儿童。(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负责)

2.依法严惩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对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出卖亲生子女、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出卖捡拾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收买被拐卖受害人,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聚众阻碍解救受害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惩处。对拐卖人口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多次参与、拐卖多人等犯罪人员,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负责)

3.严厉打击次生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处理强迫儿童、残疾人乞讨,强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受害人从事色情服务,盗窃人体器官、欺骗或强迫他人捐献器官、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配合)

4.严格监督管理网络平台。督促各类网络平台履行信息生态管理主体责任,严格管理社交聊天、信息发布、服务介绍等网络平台,督促网络平台建立完善对不良信息、违法犯罪信息内容的主动筛查、识别、过滤、举报机制,及时发现利用网络平台非法收养、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及利用网络实施性骚扰、性侵害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线索,并依法打击处理。(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负责,区委网信办、区科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5.全面采集核查信息数据。依托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信息系统,全面采集失踪妇女儿童父母血样,检验录入全国 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与有关部门加强对接沟通,健全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及时发现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受害人,及时采血检验入库。对来历不明儿童落户的,市公安局官渡分局采血检验并入库比对,严把落户关。严厉打击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违法开展的虚假亲子鉴定行为,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的 DNA 数据信息。(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负责,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妇联配合)

(四)强化救助、安置、帮扶工作

1.做好救助工作。依法解救被拐卖受害人,对身份信息不明确的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帮助查找亲属,教育、督促其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一定期限以上仍未查明身份信息的被拐卖受害人,依法办理户籍,将符合救助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并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民政局负责)

2.做好安置工作。积极帮助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回归学校,需要异地就学的,帮助其联系学校。积极为适龄被拐卖受害人提供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帮助其在异地就业。积极做好被拐卖受害人及其家庭工作,加强与所在村(居)委会对接,保障愿意返回原住地的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负责,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3.做好帮扶工作。进一步加强被解救受害人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并完善专门档案,跟踪了解其生活状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帮助解决就业、生活等实际困难。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被拐卖受害人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负责,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五)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坚持公益宣传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将反对拐卖人口宣传纳入年度普法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作用,大力开展反对拐卖安全教育、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营造不能拐、不敢拐的法治氛围。(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司法局负责,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2.定期开展专题宣传。定期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地铁站、公交场站、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场所,组织开展反对拐卖专题宣传活动,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发动从业人员参与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区交通运输局、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官渡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负责,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3.针对性开展预防教育。将反对拐卖人口宣传教育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在偏远地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等组织开展预防教育活动,针对妇女、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残疾人及其监护人进行反对拐卖、预防性侵害、自我保护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增强守法和防范意识。(区民政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司法局、区妇联负责,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族宗教局配合)

4.积极发动社会群众参与。完善公民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各行各业和社会群众举报线索。优化完善志愿者队伍管理评估制度,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拓展线索来源渠道,支持、引导民间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反对拐卖和寻亲工作。(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负责,区各部委办局配合)

5.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加大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办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提高救助被拐卖受害人的能力,切实保障好被拐卖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负责,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细化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压实责任,采取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方式推进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在宣传防范、源头管控、行业管理、综合治理等方面形成合力,充分调动专业队伍、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力量,推进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通报、案件倒查、警告提醒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不足,及时补齐短板弱项,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政策解读:关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官渡区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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