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官渡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各燃气经营单位:
《官渡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官渡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近期昆明市燃气事故频发,2023年2月2日五华区红联花园广场美食城一餐饮用户发生液化气闪爆事故,2023年2月14日西山区马街街道一居民用户发生液化气罐闪爆事故,2023年2月17日安宁市一小区居民用户发生管道燃气事故。2023年以来昆明市已连续发生3起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这3起事故一再敲响安全生产警钟,昆明市燃气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特别是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尤为严峻。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近期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2023年以来昆明市3起燃气事故教训,用实际行动迎接全国“两会”顺利召开,保障燃气安全稳定供应,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心怀“国之大者”,扎实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督促燃气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安全用气隐患、集中整治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自闭装置安装不到位等问题,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严肃查处燃气经营单位违法违规问题,用实际行动转变燃气安全形势。
二、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反思,克服松懒思想,增强认识,树立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下定决心,彻底整治燃气安全问题,用一周时间(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2月24日)集中对全区燃气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要求排查不漏一户,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即日起至全国“两会”期间不发生燃气安全生产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推动官渡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官渡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各街道办成立相应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组 长:李德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 组 长:周朝凯(区政府副区长)
马建坤(区政府副区长)
罗春元(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施 飞(区政府办主任)
杨云昆(区财政局局长、区国资委主任)
赵 超(区政府目督办主任)
杨晓华(区政府办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
赵 秦(区政府办副主任)
江 涛(区机关事务管理事局局长)
宗 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娄方奇(区应急局局长)
满旭东(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关 俊(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竞元(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蔡 舒(区民宗局局长)
杨毓刚(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 芳(区民政局局长)
李刘柱(区交运局局长)
常 浩(区运管分局局长)
杨京昆(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治国(区水务局局长)
王 丹(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局长)
蔡文超(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云辉(区政务服务局局长)
杨爱勇(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杨雪松(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施国淞(关上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峻豪(金马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
张 蕾(太和街道办事处主任)
吕 嘉(吴井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
尹晓彤(官渡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
黄千芮(小板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
杨 福(六甲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明泽(矣六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新雨(昆仑燃气公司负责人)
向 琴(百江燃气公司负责人)
吕建新(百联燃气公司负责人)
毕绍勇(中民燃气公司负责人)
王 彤(云南国星能源公司负责人)
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官渡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宗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娄方奇担任。办公室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工作;建立督查督办机制,每日汇总各街道工作开展情况并按时向市级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责分工
1.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本次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做好街道、部门与燃气公司之间的沟通衔接,组织动员各燃气企业严格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并支持配合各街道入户开展排查整治。具体负责主管行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开展排查治理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负责对液化气质量抽查、液化气瓶质量检测,查处无证充装液化气瓶行为。查处液化气瓶充装站充装非自由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行为。查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液化气、液化气瓶流入市场的违法行为。查处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合格减压阀和软管等行为。配合各街道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对农贸市场燃气安全隐患实施专项排查整治。
3.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办)负责配合区住建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及时对接市安委办相关要求,按时上报信息,做好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信息共享和沟通衔接,确保信息对称,上级要求传达到位。支持、指导并配合各街道入户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对各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时督查检查,对发现的燃气隐患及事故及时按规范进行处置。对主管行业燃气安全隐患实施专项排查整治。
4.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处理。配合各街道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主管行业和本单位燃气安全隐患实施专项排查整治。
5.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法对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全力配合各街道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主管行业和本单位燃气安全隐患实施专项排查整治。
6.区运管分局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
7.区商务投资促进局负责对主管行业燃气安全隐患实施专项排查整治。
8.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查处液化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燃气用户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配合各街道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做好专项排查整治期间消防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9.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和运动场馆燃气安全隐患实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10.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实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11.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旅游景点、文化场馆、3星级以上酒店宾馆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实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12.区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殡葬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实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13.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党政机关办公区(区国投大厦、关上二办公区、南部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燃气安全隐患实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14.区民宗局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15.区政务服务局负责做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的各项审批服务工作。
16.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发动社区、小组、市场监管所、城管中队、物管等力量,在时限内集中对辖区内所有燃气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是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确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排查时填写《官渡区燃气安全隐患拉网式专项排查整改清单》(附件1),留存备查。配合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无证经营瓶装液化燃气的行为。
17.昆仑燃气公司负责对管道燃气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排查整治,特别是大型商业用户管道燃气使用安全,检查调压站安全使用情况,检查居民用户用气安全情况。
18.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负责对官渡区范围内全部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端安全隐患实施自检自查。提供官渡区范围内各街道瓶装液化气用户端目录清单,配合街道在时限内完成对辖区内所有燃气用户端安全隐患的拉网式排查。负责做好本公司燃气经营端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9.领导小组未单独进行职责分工的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本单位及各自主管行业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排查整治时间和范围
(一)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2月24日。
(二)持续检查整治阶段: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并长期坚持检查整改,随时发现隐患立即消除。
(三)排查范围:官渡区可能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全部场所,含瓶装液化燃气和管道燃气经营端以及用户端。重点为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场所,特别是城中村、自建房、城郊结合部、农贸市场、餐饮等。
五、排查内容及方式
(一)排查内容
1.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一是外部环境:供应站与周边学校、幼儿园安全间距是否大于50米,与危化品经营场所、医院、人员密集场所、动火场所间距是否大于 30米。二是站内环境:站内总面积是否大于20 米(其中瓶库间是否大于10米),是否单层相毗邻双铺面,瓶库间三面墙体是否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瓶库间是否通风良好,是否留有搬运瓶通道,瓶库间是否配置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防爆灯线、开关,是否配置2具8千克干粉灭火器,瓶库间是否设置在密闭、半密闭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同类型空间场所,建(构)筑物耐火等级是否不低于二级、瓶库间地面是否采用不发火花材料,瓶库间门口是否设置醒目的安全禁火警示标志、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钢瓶管理:站内气瓶总容积是多少,重瓶是否有充装标签(注明充装介质、净含量、充装地点和日期),三是内部管理:许可证照是否与现场地址相符,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张贴上墙、店容店貌是否整洁,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四是用户服务:是否全面推行《销售单》或《派工单》,是否建立用户信息档案,是否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并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是否开展对用户的回访并建立用户回访台账,提供、销售的燃器燃烧器具是否合格、是否在《审查合格目录》之列,是否配备应急抢险工具及检漏工具,是否向社会公布报险、抢修电话并及时处置。
2.瓶装液化气餐饮用户:一是瓶组间:存瓶量超过 420千克,瓶组间是否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 10米的独立建筑内,存瓶量(净含量)超过100 千克,是否设置专用单层瓶组间,房间高度是否低于2.2米,是否在地下、半地下,有无水沟、地漏或地下建(构)筑物,有无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电器照明开关插座是否防爆,外部是否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通风是否良好。二是用气环境:是否在地下、半地下,通风是否良好,钢瓶或灶具是否密闭在箱柜内,钢瓶、胶管或燃具是否安装在浴室、卧室,是否在同一室内使用2种以上燃料,有无报警器。三是规范用气:用户设施(钢瓶、器具是否上《云南准销目录》),连接胶管是否过长、过短(应在 1.2-2 米),是否老化、开裂,胶管是否合格、胶管是否超过2年、减压阀是否合格或超过5年、密封圈是否超过3年、燃气 胶管与灶具、减压阀连接处是否用卡子紧固,胶管是否连接三通,是否穿墙、穿门窗使用,不用气时是否关闭角阀,用户设施是否存在泄漏,钢瓶距离火源是否过近(50 厘米以上),燃气灶具是否携带熄火保护装置。四是人员情况:是否持证上岗,负责人是否参加过安全教育培训。五是供气单位、钢瓶情况:供气单位有无供气资质,钢瓶有无充装标签,是否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是否签订供气合同。六是灭火设施配备情况:灭火器是否足量且有效,摆放位置是否规范。七是应急处置: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方案,是否会应急处理。
3.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一是用气环境:是否在地下、半地下,通风是否良好,钢瓶或灶具是否密闭在箱柜内,钢瓶、胶管或燃具是否安装在浴室、卧室,是否在同一室内使用2种以上燃料。二是规范用气:用户设施(钢瓶、器具是否上《云南准销目录》),连接胶管是否过长、过短(应在 1.2-2 米),是否老化、开裂, 胶管是否合格、胶管是否超过2年、减压阀是否合格或超过5年、密封圈是否超过3年、燃气 胶管与灶具、减压阀连接处是否用卡子紧固,胶管是否连接三通,是否穿墙、穿门窗使用,不用气时是否关闭角阀,用户设施是否存在泄漏,钢瓶距离火源是否过近(50 厘米以上);燃气灶具是否携带熄火保护装置。三是供气单位、钢瓶情况:供气单位有无供气资质,钢瓶有无充装标签,是否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是否签订送气派工单。
(二)排查整改方式
1.燃气企业自检自查。各燃气企业要形成用户排查清单,对照清单进行拉网式自检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分轻重缓急立即进行整改,并进行隐患分级管理,对于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整改,或存在泄漏、着火、爆炸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供气,严防事故发生。
2.区属各职能部门“线”型排查。由各职能部门分别对各自主管行业和本单位涉及的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全面专项排查整治。
3.各街道办事处全面排查。以各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燃气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学校、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小街小巷烧烤摊、小卖铺、养老机构等燃气使用重点场所的全面排查整治。
4.本次专项行动实行排查整改相结合,全面落实问题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现场立即督促燃气使用主体和燃气公司进行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或不具备现场整改条件的隐患,立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排除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国两会召开在即,请区属各部门、街道,各燃气经营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抓紧抓实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大局意识,深刻汲取近期连续发生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将“安全大于天,责任重于山”的理念贯彻到工作中,按照工作职责切实落实自身责任。按照市级要求,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再次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律倒查责任,依法严肃追究燃气经营单位及有关责任方的责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按照市级要求,须对全区范围内所有涉及燃气(含瓶装液化气和管道燃气)行业生产、经营、使用方面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考虑到专项排查整治时间紧、任务重,各街道、部门工作难度大等因素,本次专项排查整治重点为燃气用户端,重中之重为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端。涉及燃气经营端和管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请各液化气经营单位和昆仑燃气公司严格按要求开展拉网式自检自查,确保每户必入,做到安全隐患全面无死角排查整治到位,区级燃气管理部门和各街道将随时开展全面检查。
(三)严格压实责任。各燃气企业及其所属门市要充分汲取近期燃气事故教训,务必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在今后液化气用户使用液化气过程中,一旦发现门市未协助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未签订供用气合同,立即对液化气供应站点进行核查,只要查实液化气供应站点有任何安全工作没有做到位,一律关停整顿,其所有供气用户由上级燃气公司代供。在代供气前,要对该供应站点的用户全面排查整治,不符合供气条件、有安全隐患、瓶管灶阀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代供,及时整治。经整治合格后,该液化气门市可申请恢复供气。经多次整治复查检查不合格的液化气供应站点,将不再恢复经营资格。
(四)强化督查检查。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成立8个工作督导小组,督促指导各街道全方位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矣六街道;区应急局负责督导小板桥街道;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六甲街道;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导官渡街道;区公安分局负责督导关上街道;区城管局负责督导金马街道;区商投局负责督导吴井街道;区交运局负责督导太和街道。各督导组要严格督导检查,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关键部位要逐家、逐点、逐项检查。在督导抽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反馈给属地街道进行整改,同时反馈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整改闭合。
(五)落实信息报送。根据市领导要求,该项工作在专项排查整治期间实施日报制度,请各街道、部门和燃气经营单位分别确定一位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一位联络员(数据统计专员),即日起每日15时前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街道每日排查燃气安全隐患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城镇科端口),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区数据后每日按时上报区政府、区政府目督办、区安委办和市级端口,区政府目督办将会视各街道每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察督办。各部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于2023年2月20日上午9时前报送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城镇科端口)。
政策解读:对《关于印发官渡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