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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303-675895 主题分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3-07 16:40
名 称: 对《关于印发官渡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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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印发官渡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07 16:40 浏览次数: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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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印发官渡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 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近期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2023年以来昆明市3起燃气事故教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燃气安全稳定供应,用实际行动迎接全国“两会”顺利召开,特结合昆明市燃气安全拉网式地毯式专项排查督查工作相关要求,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官渡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全区各部门、各街道相关意见修改完善,于2023年2月20日,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全面推进官渡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二、 文件依据

《昆明市燃气安全拉网式地毯式专项排查督查工作方案》(昆安办〔2023〕15号)。

三、 实施步骤

1. 部署启动阶段:自2023年2月18日开始,启动全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集中开展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及用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进行整治,坚决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2. 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2月25日,用一周时间集中对全区燃气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  

3. 全面巩固阶段: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面完成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坚持长期检查整改。

四、 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副区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官渡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成立相应工作专班,负责辖区的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

本次排查整治的范围为官渡区可能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全部场所,含瓶装液化燃气和管道燃气经营端以及用户端。重点为瓶装液化气的经营场所,特别是城中村、自建房、城郊结合部、农贸市场、餐饮等。

排查内容包含三个方面: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瓶装液化气餐饮用户、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

(三)排查整治方式

1. 燃气企业自检自查。各燃气企业要形成用户排查清单,对照清单进行拉网式自检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分轻重缓急立即进行整改,并进行隐患分级管理,对于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整改,或存在泄漏、着火、爆炸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供气,严防事故发生。

2. 区属各职能部门“线”型排查。由各职能部门分别对各自主管行业和本单位涉及的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全面专项排查整治。

3. 各街道办事处全面排查。以各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燃气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学校、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小街小巷烧烤摊、小卖铺、养老机构等燃气使用重点场所的全面排查整治。

(四)保障措施

1. 按照“省级统筹督导、州市协调推进、县级组织实施、乡镇强基固本”的原则,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形成合力,严格落实燃气隐患排查整治责任,确保取得实效。2.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要求,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插板贯穿全过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实施处罚。3.全面深入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燃气用户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政策文件: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官渡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国投大厦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871—6717373

运维单位:昆明信息港 0871—65390101  昆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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