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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307-713306 主题分类: 目录管理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7-13 11:52
名 称: 昆明市官渡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深化“容缺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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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深化“容缺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3 11:52 浏览次数: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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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关于深化“容缺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幅降低审批环节的启动门槛,减少办事时间,提高审批效能,现就我区深化“容缺审批”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容缺审批”内容

“容缺审批”是指业务申请人在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时,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副件)有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由审批服务窗口先予容缺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填写《“容缺审批”申请表》,申请人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所缺材料,审批部门予以正常办结,发放有关批文或证件执照。

二、“容缺审批”事项范围

本次“容缺审批”涵盖卫健、文旅、人社、教体、市场、行政审批等13个部门,包括医疗机构设置、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企业登记注册、食品经营许可40项审批服务事项,详见官渡区“容缺审批”服务事项清单(附件1)。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1、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可容缺的申报材料,指导申请人填写《“容缺审批”申请表》(附件2),要求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容缺材料补齐补正,并告知逾期未补齐所承担的后果。

2、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容缺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受理窗口,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一份当场返回给申请人,一份作为内部受理资料流转,并存入案卷纸质档案备查。

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审批部门先予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或主要材料不全的,审批部门不予受理,待材料齐全后再受理。

4、窗口收件后,审批部门要按照“实事求是、应快尽快”的原则,为申请人办理相关审批服务手续。

(二)审查与决定

1、申请人在承诺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材料的,都应向申请人提供正式的审批结果,对申请人在承诺时间内未补齐相关材料的,审批部门不得擅自发放正式的审批结果,按退办处理。

2、容缺材料需在作出行政许可后的补齐补正的,由审批部门指派专人追补材料,如果申请人在承诺时间内仍无法补齐补正所需材料,涉及环节的职能部门有权决定终止审批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实事求是、应快尽快”的原则,凡是可实施“容缺审批”的事项提前介入服务,主动了解事项的审批情况,指导帮助申请人准备报批材料,告知审批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二是强化监督,加强监管。各部门要将涉及事项的受理、办理、办结等环节做好对接,理顺办事流程,防止出现审批脱节。同时针对“容缺审批”服务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缺位。

三是持续扩容,注重实效。在本轮改革的基础之上,各部门应持续梳理研究本部门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紧盯可研审批、用地和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关键节点要素保障,持续扩容“容缺审批”事项范围,不断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推动我区项目谋划提速、提质、提效。

四是加强宣传,打造亮点。各部门要积极挖掘改革中的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形成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做法,大力宣传改革经验,切实做好“容缺审批”模式的推广应用。

附件:1.官渡区“容缺审批”服务事项清单(40项)

2.官渡区《“容缺审批”申请表

                        昆明市官渡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419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强 63337339

附件1.官渡区“容缺审批”服务事项清单(40项)

附件2.官渡区《“容缺审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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