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并经区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区委同意,制定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全区的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1.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有关资源开发利用、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二、制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
1.编制或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国土空间规划;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主体功能区规划
5.城镇体系规划
6.需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7.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制定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1.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
2.风景名胜区保护开发方面的;
3.重要的土地、矿产、山林、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
四、需由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区级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事项。
五、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重大资金安排,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六、实行政府定价,且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的事项。
七、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提交合法性审查,审查相关材料中,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必要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决策草案及其可行性的论证情况说明;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四)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初审和集体讨论意见等情况;
(五)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以及协调情况。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决策事项,可将决策草案退回承办单位并要求其补充、完善。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九、区司法局要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合法性审查和实施的指导工作。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决策机关的法定权限;
(二)决策草案制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三)决策草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需要,区司法局可向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和决策事项涉及的相关单位了解情况,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并可就所涉专业事项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专家顾问、专业机构等进行评估论证。
十、区人民政府以及所属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本地本部门党委(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十一、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