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3年9月12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官政办〔2023〕9号,以下简称《标准》),为便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标准》)有关内容,现就《标准》)出台的基本情况作出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全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促进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精细化、规范化、法定化,结合官渡区工作实际,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开展了《标准》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参照了市级工作标准。形成初稿后先后向区政府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征求意见,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数易其稿,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区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起草依据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区级需指定本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主要内容
《标准(送审稿)》共11条,包括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涵盖范围、合法性审查要求、工作责任等内容。
其中主要明确了重大决策事项范围7项:
(一)制定或调整全区的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需由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区级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事项;
(五)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重大资金安排,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六)实行政府定价,且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的事项;
(七)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公布实施
《标准》经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后,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今后制定区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时,按《标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