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11100331400000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官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规划,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指导各街道办事处搞好城乡低保对象的调查核实和审定,监督和检查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
3.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4.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区)、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全区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5.牵头协调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推行社区居务公开和基层政权建设。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福利企事业发展的政策,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福利生产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管理工作。负责遗体异地运输管理。
7.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基本养老补贴,高龄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及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业务等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负责对全区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出具有关核对报告并做好信息的整理及反馈工作。
10.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基层老年协会履行登记、监管等职责。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官渡区委员会社会工作委员会)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科、养老服务科、社会救助科。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 官渡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2. 官渡区殡葬管理所;
3. 官渡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所属单位均未独立编制预算和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突出党建引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干部队伍思想建设,筑牢思想精神根基,激发党员干部勇于担当、做好表率的热情,提升党员干部无私奉献、服务群众的自觉和能力。二是强化学习教育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三是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通过学习法律、党内法规,提升队伍综合能力水平。
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一是严格执行签字确认工作制度,加强动态管理,严防辖区死亡人员领取社会救助资金等问题的再次发生。二是健全三级社会救助体系,完成社会救助领域扩围增效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各类困难群体困有所济、难有所助、急有所帮,兜住民生底线。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定期开展与残联、公安、卫健、司法等部门的信息比对工作,实现信息共享。
持续优化养老服务体系。一是确保正在建设的4个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并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移交管理、产权证办理工作。二是全面推开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以助餐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引进连锁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完成不少于5个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三是持续推进官渡区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四是推进官渡区养老照护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国内有实力企业参与项目运营管理,确保项目如期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优质养老服务。五是持续推进辖区内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及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行动。六是持续做好“官渡照护”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生产联合检查、80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贴及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能力和水平。一是做好第三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总结评估工作,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成果;配合区委组织部加快出台《官渡区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推进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设立的工作机制、加挂的牌子、出具的证明事项,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减轻社区行政负担;继续做好2024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培训工作,壮大我区社会工作持证人才队伍;继续做好2024年社区工作者岗位补贴变动审批、公积金、绩效补贴、奖励补贴等审核发放工作;做好“盘活”社区闲置配套用房工作,在全面摸排社区闲置配套用房面积数量的基础上,选取条件相对成熟的1-2个社区,通过“以场地换服务”、“优惠租赁”等方式“盘活”社区闲置配套用房,提升社区配套用房服务效能和社会效益。二是持续深入推进实施“民生小实事”项目,整合全区各级各部门资源,分领域、分类型、分主题、分受益对象推进实施,引导居民群众积极参与解决“家门口”的“急难愁盼”问题。三是积极探索社区基金试点,整合辖区资源,着力构建项目、筹资、督导相结合的社区基金生态。巩固官渡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第一年项目成果,已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观察点第二年度项目征集,预计立项2-3个,项目周期半年。鼓励项目结合社区基金开展,充分发挥“五社联动”模式优势,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四是持续推进社区基金建设。完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依托线上筹款渠道,重点支持指导各社区基金开展筹款工作,保证社区基金的规范化运营,充分发挥社区基金在社区治理上的作用。整合社区社会资源,资助社区服务,拓宽善款筹集方式,提高多元主体的参与能力以及推动社区民主化、自治化和谐化进程。五是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服务站作用。打造高质量和特色服务水平的官渡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品牌,做好六甲、关上街道社工站“七彩童行”项目,督促指导项目继续开展儿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做好市民政局组织的项目末期评估准备工作。
提升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水平。一是继续做好2023年社会组织检查和年报公示工作;对全区社会组织按比例开展专项财务审计抽查;持续开展“非法社会组织”、“僵尸型”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行为监管,促进官渡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持续发挥官渡区社会治理创新创享中心的龙头作用,全年发展不少于5名专家,每年为各入驻社会组织提供不低于1次的服务。二是做好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地名管理,严格按照新《地名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做好界线联检工作,2024年牵头做好与嵩明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发挥五级网格,做好地名标志牌及地名标志牌二维码设置及管养维护工作;继续做好新建项目地名命名事项审批工作、门牌号设置事项审批工作、提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事项办理工作;加大全区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力度,进一步提升地名管理水平。三是继续做好婚姻登记工作。推行结婚登记宣誓仪式,积极倡导文明婚俗,确保婚姻登记“三率”均达到100%;加强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素质建设,积极化解婚姻家庭矛盾;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婚检宣传引导工作,争取婚检率达到100%。四是积极提高慈善资源的使用绩效。在原有慈善项目的基础上,整合政府、慈善组织、社会团体、企业等资源,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引入社会各界慈善资源,统筹开发一批“接地气”“顺民意”“惠民心”的慈善项目;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探索“互联网+慈善”,通过“线上+线下”的募捐途径,搭建一个便民的募捐平台,积极开展慈善宣传,发展互联网公益慈。五是持续加大殡葬管理力度,继续在“清明”、“中元”、“冬至”等重要时段开展以殡葬惠民政策和生态节地葬为主要内容的大型宣传活动,推进移风易俗;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做好各项补助兑现,提高殡葬惠民政策的群众知晓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23人。在职实有3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738.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340.49万元,政府性基金374.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23.55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为15055.99万元,同比减少7317.9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24年度社区人员岗位补贴预算资金由各街道做预算以及因地方财力原因部分项目预算大幅减少或不予安排。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714.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714.4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40.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74.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为15046.06万元,同比减少7331.5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24年度社区人员岗位补贴预算资金由各街道做预算以及因地方财力原因部分项目预算大幅减少或不予安排。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738.0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714.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8.07万元,与上年对比,2023年基本支出8708.90万元,同比减少7880.8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度社区人员岗位补贴预算资金由各街道做预算;项目支出6886.42万元,与上年对比,2023年项目支出6337.16万元,同比增加549.2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预算含上级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201”行政运行支出567.7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行政运行开支的人员工资、福利费及各项公用经费等;
“208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0.5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公务接待经费;
“2080206”社会组织管理支出21.40万元,主要用于官渡区社会组织抽检工作及等级评定工作服务项目经费,官渡区社会治理创新创享中心运行管理维护项目经费,官渡区社会组织扶持专项经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经费;
“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4.24万元,主要用于官渡区地名门牌信息化建设管养维护经费,新建道路增设地名标志牌维护设置项目经费;
“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660.00万元,主要用于原大队一级离职脱产干部及原公所干部补贴经费,社区社建办公经费;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7.0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经费,智慧民政平台建设经费,民政管理事务经费等;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8.2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行政)福利费及退休费等;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9.5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事业)福利费及退休费等;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1001”儿童福利支出109.3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分散供养孤儿生活补助及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补助资金;
“2081002”老年福利支出2358.61万元,主要用于80岁以上高龄补贴、百岁老人补贴及慰问专项资金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资金;
“2081004”殡葬支出166.50万元,主要用于无名、无主遗体处理经费,惠民殡葬政策补助经费;
“2081006”养老服务支出7.00万元,主要用于官渡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450.96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残护理补贴专项资金;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234.0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174.9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困难人员临时救助专项资金;
“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59.00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
“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13.6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经费;
“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4.86万元,主要用于精神病人住院费及60年代精减职工补助资金;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3.0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4.9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101601”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0.27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6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52.5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74.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与省级配套事项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无与省级配套事项。
(三)与市级配套事项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无与市级配套事项。
(四)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五)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96万元,较上年减少1.69万元,下降15.8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50万元,较上年减少1.50万元,下降75.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共计接待60人次。
减少原因是按照官渡区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议要求,所有公用经费等在上年基础上有所压缩,我局按规定缩减“三公”经费的使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46万元,较上年减少0.19万元,下降2.2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6万元,较上年减少0.19万元,下降2.2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按照财政要求有所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我局2024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计划,结合实际开展的业务工作所需,我局2024年度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以民生保障为重点,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一是严格执行签字确认工作制度,加强动态管理,严防辖区死亡人员领取社会救助资金等问题的再次发生。二是健全三级社会救助体系,完成社会救助领域扩围增效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各类困难群体困有所济、难有所助、急有所帮,兜住民生底线。做好对新增对象的入户、审核、审批及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金、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救助按时发放工作;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批程序,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残护理补贴专项资金审批发放工作。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定期开展与残联、公安、卫健、司法等部门的信息比对工作,实现信息共享。
持续优化养老服务体系。一是确保正在建设的4个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并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移交管理、产权证办理工作。二是全面推开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以助餐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引进连锁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完成不少于5个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三是持续推进官渡区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四是推进官渡区养老照护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国内有实力企业参与项目运营管理,确保项目如期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优质养老服务。五是持续推进辖区内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及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行动。六是持续做好“官渡照护”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生产联合检查、80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贴及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持续夯实社区治理基础,确保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一是加强社区治理,不断提升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二是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夯实社区治理人才基础。三是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专业人才发展。四是增强居民自治组织能力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社区居民自治水平。
提升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水平。一是继续做好社会组织检查和年报公示工作;对全区社会组织按比例开展专项财务审计抽查;持续开展“非法社会组织”、“僵尸型”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行为监管,促进官渡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持续发挥官渡区社会治理创新创享中心的龙头作用。二是规范地名管理,做好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地名管理水平。三是继续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确保婚姻登记“三率”均达到100%;四是积极提高慈善资源的使用绩效。五是持续加大殡葬管理力度,推进移风易俗,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做好各项补助兑现,提高殡葬惠民政策的群众知晓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5.65万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6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公用经费预算人数大于2023年人数,所以预算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资产总额30661.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098.09万元,固定资产6920.4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2631.18万元,其他资产11.95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386.2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458.7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11100331400111
附件1: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0228044124545
附件4: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80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贴、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及慰问专项资金项目)
附件4: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区级配套专项资金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