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渡区政府督查工作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官渡区政府督查工作办法(试行)》
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政府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政府督查工作,提高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紧扣“全力拼经济、全面争第一”工作总基调,以督查推动政府各项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狠抓落实。依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733号),结合官渡区实际,制定《官渡区政府督查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意义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厘清政府督查的职责边界,明确督查主体、内容、对象、保障制度等,实现督查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制度化,为政府督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对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三、办法要点
(一)以督促进,助推工作提质增效。该《办法》紧紧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确定督查督办事项,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找问题、究原因、提建议,助推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落地落实落细。
(二)规范权威,明确督办工作清单。严格实行督查事项计划管理和计划外事项报备审批,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对确定目标、明确责任、推进落实、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提出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形成抓工作落实的完整“闭环”。
(三)奖惩并举,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四色督办”机制,以颜色作为督办等级标识,根据任务推进及完成情况,进行“蓝色”提醒、“黄色”预警、“橙色”约谈和“红色”问责,对抓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表扬和正向激励,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落实不力、效能低下的单位提出批评或问责追责,并将督查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责任考核。
四、主要内容
官渡区政府督查工作办法主要由六章二十条细则构成。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起草依据、政府督查定义及工作原则;第二章督查对象和内容,区政府开展督查工作的对象及主要内容;第三章督查职责和方式流程,明确政府督查工作强化“分口督办”、明确督查方式、督查流程;第四章督查结果及运用,明确“蓝色”提醒、“黄色”预警、“橙色”约谈、“红色”问责“四色督办”方式,督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各责任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并对正向激励、考核扣分的具体情形及分值进行了明确,突出官渡督查工作特色;第五章督查保障,明确督查工作相关保障;第六章附则。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