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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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工伤保险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
(7)牵头负责职称制度改革、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昆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表彰奖励申报工作和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实施办法。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有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设8个内设机构,各内设机构及职责为:
(1)办公室
承担全局综合协调工作,统筹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局考核及督办工作,拟定全局年度目标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事务性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局性文秘、保密、机要、档案管理、安全保卫、重大会议组织、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全局性对外交流及综合协调工作;做好办公家具资产配置计划、实物管理;负责协调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性改革研究,承担改革办日常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公开交流工作;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局的新闻发布、舆情处理工作。组织、管理和实施人事系统信息化建设,建立人事人才信息库。负责干部统计、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局党委的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纪检、党群、统一战线、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局(本级)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归口管理全区职称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职称、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核发并管理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研究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规定;综合管理全区(本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负责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人才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本级)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协调处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人事关系;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备案工作。
(3)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负责局系统内行政经费预决算编制、经费核算、会计事务等业务;负责局(本级)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指导局属各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局(本级)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检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营运情况,对社会保险基金提出审核意见。
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层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案列的调查和移送处理工作;组织社会保险基金的专项检查及安全评估工作;管理和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情况的举报报诉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承担官渡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政策法规科
配合由局办牵头负责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制度的制定;承担(本级)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错案追究责任制度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的协调和指导;督办重大案件;组织实施重大决策听证及重要事项公示工作;负责组织重大社会事项风险评估工作。
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承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及备案报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企业特殊工时审批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集体合同审核、企业工资总额备案及劳动用工登记的办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工伤保险政策政策,拟定全区工伤保险宣传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工伤认定工作。
对就业局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等政策进行监督指导;对社保局、城居局贯彻落实养老、工伤及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等政策进行监督指导。工资备案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劳动合同登记;执行省市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开展业务。
(5)农工科
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全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工作;负责拟定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区企业劳资人员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全局应急管理工作以及年终应急考核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协调、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工作;负责政策解答、局长接待日以及指导网上咨询、电话咨询工作。
(6)政务服务管理科
负责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大厅内部各相关单位公共事务,信息化设备和网络系统、办公信息系统、门户网站(手机微站、微信公众号)的建设、管理、维护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化和电子设备的资产配置计划;实物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全局信息资源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网络系统、社区平台信息、办公信息的建设、管理、维护,确保信息资源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负责信息资源的采集、统计、分析、管理。承担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监管,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全区人社系统“放管服”改革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等工作。指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便民服务分中心工作;指导全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承担人社事业发展综合统计工作,负责人社综合统计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管理、发布。
(7)劳动关系科
做好参统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核)工作;负责企业年金审核工作;负责(本级)编外用工申请收集和统计工作;配合各二级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针、政策及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官渡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校核工作;负责参加官渡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发证登记工作;负责参加官渡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企业年金备案工作和被征地人员保障方案审核工作。
负责我局承担的全区性综治维稳工作;负责参与国有改制改革企业历史遗漏问题的纠纷处理。
(8)人才交流中心
承担人才交流、人事档案代理、高层次人才规划培养及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区内国家(本级)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核晋升申报工作。
执行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人才开发、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区人才办日常工作。积极组织推荐区内各类优秀人才,全面推进人才工作,统筹抓好人才队伍建设;依托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各类人才培训;掌握区属各单位的高技能人才基本信息,确保全区人才动态信息库的有序开展;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交流和服务体系;抓好人才相关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落实国家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职业资格政策;指导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和管理办法;落实全区技工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技工院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指导和就业培训等机构工作;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承担技师聘用管理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今年以来,官渡区人社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新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人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保持稳就业、聚人才、厚植为民服务情怀,筑牢安全发展底线,推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各项工作取得扎实进展。现将我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立足保障民生之本,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
稳就业是人社系统的首责首业,我局坚持以“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兜底线”为准绳,全力保障全区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截至目前,共提供有效就业岗位33148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65.74%;城镇新增就业40122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57.34%,其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7360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9126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5%。
一是积极搭建就业服务平台。通过网上招聘会、直播带岗、线上双选会、企业视频宣讲等形式,为企业和求职人员提供求职招聘、就业政策宣传、职业规划、求职指导、职场适应等服务。打造“才聚自贸,智慧官渡”招聘品牌,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金秋招聘月”“星空夜市招聘会”等专场招聘,参与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16场,收集提供就业岗位33148个,保障辖区企业用工需求。二是全面推动创业创新工作。举办官渡区2023年首届“才创自贸”国际创新创业大赛,激发广大人才创新创业热情,决出企业组15个、创客组10个、国际组10个共计35个项目参加决赛。举办各类创业培训班9个培训学员264名。认真落实“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全区各经办部门发放940人创业担保贷款5748万元,激发创业活力。三是狠抓重点群体就业。构建服务通道,利用云南(昆明官渡)国际人力资源产业园深化与高校合作,现与云南民族大学、昆明学院等18所学校签署大学生就业创业战略合作协议。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12019人,就业见习募集岗位1244个,见习到岗844人,落实就业率61.5%。发放7家小微企业23人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23.6万元,发放5人一次性创业补贴5万元,发放5人市级场租补贴5万元,发放3所学校毕业生102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10.2万元。四是加大就业援助力度。新增农村劳动转移306人,转移收入518万元;精准帮扶东川区转移就业1220人,其中脱贫劳动力960人,累计提供就业岗位12210个;开发公益性岗位377个,兑付377人次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547.8万元;兑付2243名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308.9万元,全区“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五是全面落实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合格469人,引导性培训2000人,创业培训240人;开办农村劳动力等就业重点群体人群培训班12个;累计发放技能补贴4150人次金额720.66万元;开展以水电十四局为代表的新型学徒制培训,已为企业培养1400余名青年人才。
(二)立足人才强区战略,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
人才是第一资源,我局一直以来致力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才队伍素质,激发人才创造活力,保持政企之间的沟通交流,营造惜才氛围。一是统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推动人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拟定《官渡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实施细则》,修订《官渡区机关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试行)》。建设区属事业单位三类人员库,公开招聘1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7所民转公学校344名教师。探索差异化绩效工资管理机制,落实4300名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及事业人员(含机关工勤)工资变动。二是积极落实人才政策项目申报。组织申报职称3326人,推荐选拔技师30名、高级工1名、中级工8名。成功推荐“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人,成功创建云南省专家基层工作站4家。
(三)立足提升社保水平,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扎实推进社保扩面增效行动。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持续开展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9.03万人、23.03万人、24.46万人。二是优化社保经办服务。组建社保服务先锋队,开展“康乃馨”行动,在政务大厅建设灵活就业人员自助服务区,开展政银合作,实现社保卡“一窗式”办理。通过与银行联动合作,银行专业人员及设备进驻服务大厅,在全市率先实现一站式办理。三是落实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发挥社保兜底功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降费23787.96万元,工伤保险累计降费523.05万元,失业保险累计降费26294.32万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累计发放稳岗返还887户企业39430人次金额1798.16万元。四是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加强基金和财务管理,规范业务环节、运行程序和操作过程。注重大数据分析,每月分析异常数据,预警预判,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立足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园区建设
依托自贸区制度创新优势、RCEP政策优势,以“服务人才,赋能百业”理念建设省级云南(昆明官渡)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围绕“集聚产业、拓展服务、孵化企业、培育市场”四大核心功能,已形成“一平台+三基地+五中心”服务布局。出台《官渡区关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扶持政策》等,从金融政策、财政扶持、品牌培育、引才奖励和房租补贴、培训补贴等方面,扶持园区发展。与省内10余家高校进行了大学生就业创业战略合作签约,成功获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进出口基地。承接开展各类省、市、区级活动28场,包括云南省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暨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论坛、云南省首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骨干企业、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物颁奖,南博会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省长论坛,省委组织部提出的服务全省面向南亚东南亚人才新高地和区域性人才中心建设的“1+5”区域人才工作互动合作。园区开园以来,意向签约入驻企业39家,实际入驻企业27家,园区企业年营业总收入达17.02亿元。顺利通过省人厅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复检,申报并获得云南省商务厅等7部门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
(五)立足安全稳定有序,聚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统筹兼顾、抓主抓重,人社领域总体安全稳定。一是认真化解劳资纠纷案件。共受理各类举报投诉、转办案件14619件,其中两平台案件办结率达99.6%,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结率99%。建立案前速调机制,受理劳动维权案件206件,成功调解132件,涉及人数370人,帮助劳动者追回工资333.31万元。二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力度。受理劳动仲裁案件2235件,结案2037件,结案率91.14%,调解率达72.49%。三是深入开展劳动关系领域专项治理。专项检查辖区内职业介绍场所和用人单位的招用工行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企业招用工。开展安薪行动专项整治,排查项目数64个,为900余名农民追发工资2600余万元。四是妥善做好工伤认定。今年以来共受理工伤案件942件803宗,认定工伤746件,工伤行政诉讼案件17件,行政诉讼27件。
(六)立足政风行风建设,提升效能促发展
一是推广“一线服务”。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咨询台,由专业人员轮值,推广“一线工作法”,负责落实来访办事人员的业务咨询工作,零距离服务群众。二是落实“快办行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快办扩面提速”,全面落实“好差评”制度,确保了人社政务服务好评率稳定在97%以上。三是培养“全科队伍”。以人社系统练兵比武活动为抓手,广泛发动系统内所有干部职工参与练兵比武答题活动,培养一批人社“知识通”队伍,大力提升业务技能水平。四是发挥“头雁效应”。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活动,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大力推进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促进人社利企便民服务提速、提质、提效,使“最多跑一次”真正落到实处。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财务与基金监督科、政策法规科、农工科、政务服务管理科、劳动关系科、人才交流中心、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官渡区劳动监察队。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昆明市官渡区劳动监察队(非独立核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昆明市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3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事业人员27人,2023年根据昆组录〔2023〕36号文新录取行政人员2名,导致行政人员较上年增加,2023年根据昆组录〔2023〕3号新录取非参公事业人员1人,导致非参公事业人员较上年增加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人(离休1人,退休2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1,609.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2.14万元,占总收入的93.9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7.21万元,占总收入的6.0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8.48万元,增长4.4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2.65万元,增长3.61%;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万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他收入97.21万元,较上年其他收入45.38万元增加51.83万元,增长114.21%。其他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2023年其他单位拨入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补贴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研修班经费等项目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60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2.65万元,占总支出的72.54%;项目支出440.21万元,占总支出的27.4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总支出1,532.76万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0.10万元,增长4.57%。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1,165.11万元减少2.46万元,下降0.21%;项目支出较上年367.65万元增加72.56万元,增长19.74%;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项目支出资金增加主要原因是企业薪酬调查、基本情况调查经费等项目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62.6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81.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0.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0.2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51万元,占比3.0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6.70万元,占比96.93%(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85.09万元,就业补助41.6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2.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34%。与上年1,495.49万元相比增加16.65万元,增加1.1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根据昆组录〔2023〕36号文新录取行政人员2名,导致行政人员较上年增加,2023年根据昆组录〔2023〕3号新录取非参公事业人员1人,导致非参公事业人员较上年增加1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对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4%。主要用于拨付产业发展经费和公务员考务费等;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3.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85%。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101.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86%;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0.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3.24%;就业补助支出41.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75%。
9.卫生健康(类)支出77.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1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8.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52%;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2.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16%。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7.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77.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09%。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18万元,决算为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8万元,决算为1.4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82%,完成年初预算的21.8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万元,决算为0.1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18%,完成年初预算的26.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减少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减少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4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相比去年0.06万元增加0.07万元,增长116.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突发案件增加,向机关事务管理局借用公车,费用由我单位统一支出,车辆老化,修理费增加,故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新建官渡区产业园,故接待其他州市和省外兄弟单位学习考察,故公务接待费有所增加。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18万元,支出决算为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8万元,决算为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万元,决算为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53万元,增加2,5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46万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7万元,增长116.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突发案件增加,向机关事务管理局借用公车,费用由我单位统一支出,车辆老化,修理费增加,故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新建官渡区产业园,故接待其他州市和省外兄弟单位学习考察,故公务接待费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劳动监察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迪庆州人社局赴昆劳动保障监察业务交流学习、保山人社局考察人力资源产业园,共接待3批次,26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88万元,比上年增加4.40万元,增长5.75%,主要原因是2023年根据昆组录〔2023〕36号文新录取行政人员2名,导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运转,具体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培训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单位资产总额280.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0.48万元,固定资产49.5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3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5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监督索引号530111003618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