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产业投资顾问单位及招商大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省、市关于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官渡区招商引资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水平,充分借助社会力量拓宽招商信息渠道、探索“以商招商”新模式,有效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在行业熟悉度、资源整合和人脉网络方面的独特优势,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和项目落地官渡,全力推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官渡区产业投资顾问单位及招商大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一是构建专业化社会化招商网络:通过聘任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资源的产业投资顾问单位和招商大使,构建覆盖面广、层次高、效能强的外部招商支持体系。
二是拓宽项目信息源:利用顾问单位和大使的渠道优势,获取更多高质量的产业投资信息和项目线索。
三是提升招商精准度:借助顾问单位和大使的专业知识和行业洞见,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产业契合度和落地成功率。
四是优化营商环境感知度:通过顾问单位和大使的宣传推介,提升官渡区投资环境、产业政策和资源禀赋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五是建立长效合作机制:规范顾问单位和大使的聘任、管理、服务与激励,形成稳定、高效的合作模式,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提质增效。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涵盖:
定义与范围:明确了“产业投资顾问单位”(如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行业龙头、上市公司、知名商协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高校院所、链主企业等)和“招商大使”(社会各界有影响力人士、相关机构负责人、高管、专家、学者等)的具体范围。
聘任主体与实施机构:明确聘任主体为官渡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工作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
聘期与数量:明确了顾问单位聘期为5年,原则上每次不超过10个;招商大使聘期2年,原则上每次不超过25人,实行年度动态评估管理。
基本条件:明确了聘任对象需满足的政治立场、诚信守法、专业能力、行业影响力、资源渠道及无不良记录等基本要求。
主要职责:提供产业与招商发展建议。宣传推介官渡投资环境与政策。引荐目标企业、项目及人才团队。组织或参与考察洽谈、招商活动。提供有价值的产业动态与投资信息。协助开展精准招商对接。
荣誉待遇:享受特邀嘉宾礼遇,参与重要会议活动。区领导定期走访慰问。享受“一路通”(进出区政府办公区便利)、区属公立医院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子女在官渡区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由区教体局按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区属学校(幼儿园)。经审核同意,可获得本地媒体宣传报道。定期获取官渡区最新产业发展、投资政策及项目信息。对引荐重大项目并落地做出突出贡献者,颁发荣誉证书,并推荐参与人大、政协建言献策。参与招商活动时,提供必要服务保障(车辆、会议用餐、住宿预定)。符合省级《云南省市场化招商引资奖补办法(试行)》(云投促发〔2023〕7号)条件的,协助组织申报奖补。
聘任程序:明确了推荐、审核(含部门意见征询、联席会议研究)、公示(5个工作日)、聘任(区政府颁发聘书)的完整流程。
服务机制:明确由区商务投资促进局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包括定期联系、邀请考察、整理转办意见建议与信息、协调活动保障、提供资料支持、推荐参与部门招商工作等,并建立管理服务台账。
资格终止:明确规定了出现违法违规、损害国家或官渡利益声誉、不履行职责、泄露秘密、从事与职责无关活动造成负面影响等情形时,将终止其资格。
本办法适用于:有意愿且符合条件被聘任为官渡区“产业投资顾问单位”的各类知名企业、商协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高校院所等。有意愿且符合条件被聘任为官渡区“招商大使”的社会各界人士及相关机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