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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512-104491 主题分类: 公共文化和非物质文化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2-09 16:44
名 称: 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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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9 16:44 浏览次数:0
字号:[ ]

关于开展第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部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驻区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保护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和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开展官渡区第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3.推荐的代表性名录必须是官渡区历史悠久的传统文化项目,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4.具有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5.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6.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历史应至少追溯至百年。

(二)申报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知识及核心技艺,并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一定的影响力,原则上传承实践需累计10年以上。

2.热爱传统文化,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申报范围和程序

(一) 项目申报范围

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10大类。

(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范围

1.申报传承人户籍原则上须隶属官渡区辖区;在官渡区开展传承活动10年以上,且形成规模和影响较大的,在申报人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可放宽户籍限制;

2.根据官渡区保护传承工作实际,拟推荐申报代表性传承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412月30日前出生);濒危项目或掌握特殊技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程序

1.各部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情况推荐,并将推荐材料报送官渡区文化馆非遗保护部;

2.各单位推荐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提交推荐材料;

3.评审、公示批准和公布。评审由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省、市、区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公开、公平、公正评审。评审后拟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及其保护责任单位,拟命名传承人名单,征求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天。根据公示结果,保护名录项目报请官渡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代表性传承人经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批准后命名;

4.为切实加强对传承人的服务和管理,有效开展传承活动,根据《官渡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实行传承人合同制动态管理,合同签订期限为五年。每年对传承人进行传承情况考核,五年累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对不履行传承义务或有损害官渡区非遗传承人集体荣誉的,将不再续签合同并取消传承人资格和待遇。

三、相关要求

(一)组织要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是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望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配合,严把申报项目、传承人条件和标准,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材料和时间要求

1.项目申报书(附件1);

2.传承人推荐表(附件2);

3.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申报传统饮食、传统医药类项目还需提供附件3);

4.被推荐申报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报送截止日期为20251231日,逾期视为放弃。报送材料包括申报文本电子版及纸质(双面打印)1份、辅助资料(录音、录像资料以及能反映申报项目、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三)调查初评和评审流程

202612月,专家评审委员会项目专家将对拟申报项目和传承人进行实地调查初评。根据初评意见,召开审议表决评审会,提出通过名单。

(四)其他

报送单位:官渡区文化馆非遗保护部

收件地址:官渡区文化馆(日新路1229号)二楼217室

申报咨询:杨开倩  电话:67185769    

材料收件:丁红芳 熊智媛

电话: 67185769

电子邮箱:2543044340@qq.com

  真:67185769   编:650200

附件:1.官渡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2.官渡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3.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传统饮食、传统医药类项目)

昆明市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128

附件1 项目申报书

附件2 传承人推荐表

附件3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传统饮食、传统医药类项目)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国投大厦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871—6717373

运维单位:昆明信息港 0871—65390101  昆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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