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6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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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预防和减少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官渡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官渡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059.70公顷、图斑数127个,涉及阿拉街道办事处、大板桥街道办事处、长水街道办事处和小哨街道办事处,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官渡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规定在官渡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昆明市官渡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昆明市官渡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昆明市官渡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附件2:昆明市官渡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