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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3-23 15:49
名 称: 关于《官渡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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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官渡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3-23 15:49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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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经修订并报请官渡区人民政府同意,现由官渡区人民政府2026年3月4日正式印发,为更好地理解和落实《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新时代新应急救灾工作的需要,满足受灾群众救助新期待。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指明了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方向,《预案》需要重新明确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做好新时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新的形势和任务、更好满足受灾群众救助的期待和需求,需要调整区级层面对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的程序和措施,加强对全区重大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支持。

(二)完善部门分工配合、协同做好灾害救助工作。机构改革后,《预案》涉及的很多部门和单位在灾害救助工作方面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更新明确部门灾害救助工作的职责,对区级层面重大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三)更好指导受灾地区规范有序组织灾害救助工作。为更好指导全区规范有序组织做好救灾救助工作,需组织完成《预案》修订工作,推动构建上下对应、有序衔接、协调一致的灾害救助预案体系,确保灾害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二、修订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昆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昆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标准》,结合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修订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灾害救助准备、灾害信息报告和发布、区级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则共八个方面。

一是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二是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包括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三是灾害救助准备。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

四是灾害信息报告和发布。包括信息报告、信息发布,信息报告按照有关规定,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区委、区政府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发布信息。灾情稳定前,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害损失情况。

五是区级应急响应。包括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启动一级响应;发生特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启动二级响应;发生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启动三级响应;发生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启动四级响应,启动条件调整、响应联动、响应终止。

六是后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三个方面。

七是保障措施。包括资金、物资、交通、通信和信息、装备和设施、人力资源、社会动员、科技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8项内容。

八是附则。包括术语解释、责任与奖惩、预案更新与管理、参照情形、预案生效时间。

政策文件: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官渡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国投大厦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871—6717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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