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渡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官渡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经修订并报请官渡区人民政府同意,现由官渡区人民政府于2026年3月4日正式印发,为更好地理解和落实《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新时代新应急救灾工作的需要,满足受灾群众救助新期待。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指明了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方向,《预案》需要重新明确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做好新时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新的形势和任务、更好满足受灾群众救助的期待和需求,需要调整区级层面对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的程序和措施,加强对全区重大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支持。
(二)完善部门分工配合、协同做好灾害救助工作。机构改革后,《预案》涉及的很多部门和单位在灾害救助工作方面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更新明确部门灾害救助工作的职责,对区级层面重大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三)更好指导受灾地区规范有序组织灾害救助工作。为更好指导全区规范有序组织做好救灾救助工作,需组织完成《预案》修订工作,推动构建上下对应、有序衔接、协调一致的灾害救助预案体系,确保灾害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二、修订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昆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昆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标准》,结合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修订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灾害救助准备、灾害信息报告和发布、区级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则共八个方面。
一是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二是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包括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三是灾害救助准备。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
四是灾害信息报告和发布。包括信息报告、信息发布,信息报告按照有关规定,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区委、区政府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发布信息。灾情稳定前,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害损失情况。
五是区级应急响应。包括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启动一级响应;发生特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启动二级响应;发生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启动三级响应;发生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启动四级响应,启动条件调整、响应联动、响应终止。
六是灾后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三个方面。
七是保障措施。包括资金、物资、交通、通信和信息、装备和设施、人力资源、社会动员、科技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8项内容。
八是附则。包括术语解释、责任与奖惩、预案更新与管理、参照情形、预案生效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