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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604-108270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4-14 16:08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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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4 16:08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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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北京路 305

建设性质:新建(补办)

建设单位: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

环评单位:云南六方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使用已建成的建筑物进行使用,建设期仅进行简单装修改造,不涉及土建工程,项目使用建筑面积约750m2项目设置实验区域、危废暂存间、办公室等,配备的相关检测鉴定仪器设备,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及环保设施。后续扩项的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检测与法医毒物检测共用实验室和主要设备,无需新增实验用房。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年出具检测鉴定报告约1800份。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2.6%。

2025年9月15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查,发现中心实验室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要求建设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出具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昆生环责改字[2025]1-48号)。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项目已于2020年3月建成投运,项目施工期未发生环境污染投诉事件。本次施工期主要为环保设施改造和安装

1、施工扬尘及装修废气防治措施: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2、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3、声环境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运输管理,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废包装材料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交由有处置能力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1根15m高的排气筒,实验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房外监控点规定的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2、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产生的地面清洁废水、办公生活污水一同进入租用建筑现有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经污水管网进入昆明市第二水质净化厂处理。

3、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墙体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废包装品、未沾染化学试剂的破碎玻璃、微量物证鉴定废料等一般固体废物能回收利用的回收以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毛发、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实验清洗废水、有毒有害包装废物、废活性炭、废化学试剂、沾染物样品废液等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专人管理风险物质,定期检查;操作人员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各化学试剂分类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远离火种;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可有效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机率。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Emailwrfzhpk@126.com

电话/传真:0871-67187598(官渡区政务服务窗口)

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6楼政务服务中心4605办公室

邮编:650500

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国投大厦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871—6717373

运维单位:昆明信息港 0871—65390101  昆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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