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6 年第二批拟命名道路名称意见建议的公告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6年第二批拟命名道路名称意见建议的公告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官渡区城市化进程步伐明显加快,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主城交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新建道路不断增多。为方便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前期实地踏勘核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官渡区2026年第二批拟命名道路名称意见建议,诚邀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命名道路8条
官渡131号路、官渡335号路、官渡332号路、官渡218号路(一段)、官渡218号路(二段)、官渡421号路、官渡462号路、官渡213号路。(详见附件1)
二、命名要求
(一)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地名的命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
2.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
3.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
4.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5.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
6.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
7.同一建成区内的街路巷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二)通名的确定标准:
1.大街、大道:长度在1000米以上,宽度在60米以上的城市交通主干道;
2.街:长度在200米(市区500米)以上,宽度在12米(市区15米)以上,商业服务网点较多,设有农贸集市或商业铺面的道路;
3.路:长度在200米(市区500米)以上,宽度在12米(市区15米)以上,以交通为主,两侧多为居民住宅、公共单位的道路;
4.巷:长度在100米(市区200米)以上500米以下,宽度在12米以下,属连接和沟通主要道路、居民地、公共单位的一般性短小道路。
三、征集时间及方式
(一)征集日期从2026年6月24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逾期视为无意见建议,反馈时请注明反馈单位或反馈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二)意见建议请填写《官渡区2026年第二批拟命名道路情况表》,并通过邮箱反馈至官渡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871-67210221,邮箱:gdqshswk@163.com。
附件:1.官渡区2026年第二批拟命名道路情况表
2.官渡区2026年第二批拟命名道路位置示意图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2026年6月24日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6年第二批拟命名道路名称意见建议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