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官渡区气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0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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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结合工作职责,制定了《官渡区气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经局班子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对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给予明确,为确定我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提供依据。
二、请各科室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照《标准》有关规定,于每年1月30日前报送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附件2)至局办公室汇总,由局办公室报经局班子会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前,要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履行有关程序等程序。
昆明市官渡区气象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