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
部门名称: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
委托部门:昆明市官渡区财政局
评价机构:昆明景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
目 录
5.合同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相符,未签订补充合同,且发票时间存在跨期 42
一、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官渡区委办公室 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官办通〔2019〕19号)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是官渡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下属事业单位:昆明市官渡区法律援助中心、云南省昆明市东骏公证处。
2023年,部门年初预算收入21,134,030.40元,全年预算数为22,010,053.82元(含其他收入304,342.95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39,729.43),决算收入22,010,053.82元。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年初预算数21,134,030.40元,全年预算数21,465,981.44元,决算支出21,465,981.44元,具体来看,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包括:基本支出16,055,023.87元,占比74.79%;项目支出5,410,957.57元,占比25.21%;年末结转和结余544,072.38元。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本次运用项目评价组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现场勘查、现场访谈、问卷调查、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等程序,完成对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评价。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6.30分,评价等级为“良”。各部分权重和绩效分值详见表1。
表1:2023年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绩效评分汇总表
指标 | A部门决策 | B部门管理 | C部门绩效 | 合计 |
权重 | 35% | 17% | 48% | 100% |
得分 | 35.00 | 14.30 | 37.00 | 86.30 |
得分率 | 100% | 84.12% | 77.08% | 86.30% |
(二)绩效分析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按照《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3年主要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全面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责,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提质增效,为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但也存在不足之处,费用审批时间晚于实际支出时间、验收时间早于合同时间、合同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相符等问题。
三、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明确细化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与纵向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存在的问题
1.审批时间晚于实际支出时间
2023年2月10日第09号凭证,车辆维修保养费23,227.60元,向云南辰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款项的时间为2023年2月1日,批复的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批复时间晚于实际支出时间。
风险分析:
合规性风险:审批时间晚于实际支出时间意味着费用的支付与审批流程出现了时间上的错位,这违背了财政管理的基本要求,在审计、内控测试过程中,若单位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据,可能产生审计责任和例外事项。
2.验收时间早于合同时间
2023年12月19日第14号凭证,支普法宣传资料印刷费29,640.00元,供应商昆明精妙印务有限公司,后附成交通知书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政府采购合同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而印刷材料领取时间为2023年11月,验收单上的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发票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项目合同时间晚于验收时间、晚于材料领取时间。
风险分析:
管理风险:验收时间早于合同时间反映了单位在内部管理上可能存在的问题。例如,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可能未相互分离,导致职责不清、权限不明。这可能导致单位在合同管理、验收管理等方面出现漏洞,增加管理风险。
3.凭证内无三家询价文件
2023年2月21日第45号凭证,支付智慧法援平台扩展软件费用20,600.00元,供应商杭州星洲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后附的批复文件中列明已经三家询价,但是未附三家询价文件。此问题已即查即改。
风险分析:
合规性风险:会计附件不全,将违反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导致会计记录失真和会计信息不完整,影响报销的合规性。
4.支付邮寄费未附邮寄明细单
2023年2月6日第8号凭证,支付邮政昆明市分公司信件特快寄递费8,000.00元;2023年11月23日第17号凭证,支付社区矫正特快寄递费9,000.00元;以上两笔费用均未附中国邮政出具的邮寄清单。
风险分析:
财务风险:邮寄明细单是证明邮寄费用真实性和合理性的重要凭证。未附邮寄明细单,可能导致报销依据不足,财务部门在审核时难以确认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从而增加财务管理风险。
审计风险: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可能会对未附邮寄明细单的邮寄费用提出质疑,要求单位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合理解释。增加审计工作的复杂性和单位的工作量,如果单位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邮寄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审计部门可能会认定这些费用为不合规支出。
管理风险:未附邮寄明细单可能反映行政单位在内部管理上存在漏洞,如费用报销流程不完善、审核把关不严等。这些漏洞可能导致费用支出失控,增加行政单位的运营成本,相关责任人员在费用报销过程中的责任难以界定,一旦出现问题,可能无法准确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导致内部管理混乱。
5.合同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相符,未签订补充合同,且发票时间存在跨期
2023年12月19日第14号凭证,支社区矫正宣传告知文书印刷费83,260.00元,供应商昆明群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后附合同金额为90,000.00元,实际支付为83,260.00元,未签订补充合同,报销单上报销日期为2023年12月18日,但是发票日期为2024年1月23日,发票跨期。
风险分析:
管理风险:合同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且未签订补充合同进行说明和确认,可能导致单位的财务管理出现混乱,难以准确核算成本和支出,影响财务收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审计风险:在审计过程中,合同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的不一致可能引起审计部门的关注,若单位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据,可能产生审计责任。
(三)改进措施及建议
1.提升内控管理水平,规范报销流程
严格按照《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官司办〔2024〕23号)文件中“第七条(四)经费支出(转账支出和现金)实行事前汇报制度,各科室、各司法所必须先制定出资金使用计划。金额在10000元(不含10000元)以内的支出,按经费审核、报销程序审批;金额在10000-50000元(含10000元,不含50000元)以内的支出,提请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开支;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支出,提请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开支,否则不予报销。”的规定执行。
2.按程序进行验收,加强合同管理。
严格按照《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官司办〔2024〕23号)文件中“第十八条 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二)购买流程:各科室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应在上一年度末编制年度购买服务项目计划;项目计划经局务会讨论同意后,由局办公室(财务)统一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区政府采购办;按采购办审批情况执行采购;签订购买合同;合同验收结算。”的规定执行。
3.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执行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包括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电子卖场采购以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情形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前申请审批。”的规定执行。
4.加强票据审核,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严格按照《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官司办〔2024〕23号)文件中“(三)经费报销实行多层级负责制 5.财务,对付款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签字不全、代签、冒签或有缺失的付款凭证,予以退回或拒绝付款。并对单笔、同批次金额在五千元以上(含五千元)经费支出的按行业要求和专业技术对经费支出的合理、合规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予以退回或拒绝付款。”的规定执行。
5.按照制度规定进行费用报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的规定。”的规定执行。
为促进预算部门强化绩效理念,提高部门整体支出的整体效果和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政府部门绩效水平,受昆明市官渡区财政局委托,昆明景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绩效评价中介机构,承担2023年度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为保证本次绩效评价的规范、客观、公正,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昆明市官渡区财政局关于修订〈官渡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官财字〔2021〕32号)、《昆明市官渡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官渡区2024年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官财字〔2024〕10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现场调研,结合文献研读、数据梳理,运用绩效分析和统计方法,完成《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中共官渡区委办公室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官办通〔2019〕19号)昆明官渡区司法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
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9人,截至12月实有人数4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0人;在编实有车辆4辆。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如下所示: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查。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立法协调工作。
3.负责协调实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
4.负责有关部门和区人大常委会征求区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办理工作。
5.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6.负责区委、区政府涉法事务工作,为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指导、监督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的法律顾问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11.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2.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3.指导所属社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重点目标工作完成情况良好,2023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强化法治思维,统筹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2023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60件,不予受理34件,予以受理426件,其中申请人撤回35件,审结案件410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3年官渡区行政诉讼案件开庭171件,主要负责人出庭166件,出庭应诉率为97%,较好完成此项工作。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组织103名新办证、到期换证人员参加考试参加执法资格考试,针对区级18家执法单位共115件案件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对1起案件不合格单位下发《行政执法监督书》进行通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强化法律服务,推动服务提质增效。积极开展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官渡区现有91家律师事务所、1495名律师,共有35个党组织、394名党员,较上年,律师队伍进一步壮大。扎实推进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强化党建引领,落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规定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组织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整治,推动全区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扎实推进“一社区一法律服务员”工作,已覆盖全区99个社区,2023年共开展讲座1146场、接待法律咨询2917人次、收到法律意见建议537件、律师到街道社区坐班728天,打通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大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2023年官波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各类法律咨询13697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934件,为残疾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群体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咨询答复率、应援案件办理率均达到100%。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公证业务开展,持续提升公证服务质量。2023年昆明市东骏公证处共办理公证9002件,拓展线上线下服务措施。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搬迁升级,健全完备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社区矫正等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指引服务。扩大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水平,完成铺设120台乡村法治通,45台云岭法务通的任务,在辖区5个监管场所和区看守所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站,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城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工作目标。
3.强化制度落实,助牢安全底线。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员管控工作。
4.着力助推发展,积极参与经济工作任务。2023年区司法局召开全局招商引资工作动员大会和全区律师行业招商引资动员大会;举办律师行业代表与企业代表共同参与的全区重点项目推介会暨营商环境征求意见座谈会;制定全局招商工作方案,层层压实局领导和科室抓经济建设的工作责任。积极鼓励和引导官渡区具有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走出去,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举办“营商环境会客厅”暨“三个听取”“三进服务”活动,听取律所、企业在执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助推官渡区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官渡区司法局公务用车加油卡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官司办〔2020〕10号)、《官渡区司法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官司办〔2020〕10号)、《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官司办〔2020〕5号)、《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官司办〔2020〕6号)、《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官司办〔2024〕23号)等制度,按照上级文件和司法局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根据《关于下达二○二三年度部门预算经费指标的通知》(官财字〔2023〕15号),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3年预算总收入2,113.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3.12万元,项目支出410.28万元。
2023年度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总收入2,201.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6.46万元,其他收入30.4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3.97万元。
2023年度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总支出2,146.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5.50万元,占总支出74.79%;项目支出541.10万元,占总支出的25.21%。
2023年基本支出决算数1,605.5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85.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54%;商品和服务支出81.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0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8%。
(六)政府采购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未采购固定资产,采购复印纸9,760.00元,采购印刷服务112,900.00元,采购车辆运行维护费23,926.00元。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3年固定资产期初数35.57万元,流动资产10.11万元,资产合计45.68万元。
2.社区矫正方面。
3.认真抓好法律服务工作。
4.抓好普法与法治宣传工作。
一是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律师行业党委在律师管理、人才建设等方面的统领作用,积极发挥行业党组织示范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律师队伍的规范化建设,重点查处违规兼职、违规执业、投诉举报等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局办公会、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请示汇报。三是加强律师事务所内勤培训,推动律师事务所管理运行进一步规范。对我区律师事务所进行考核。四是持续落实好“一社区一法律服务员”“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积极落实律师在法院值班、检察院、看守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认罪认罚”案件指派等工作中的保障服务和监督管理,引导律师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
2.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因现使用的社区矫正中心面积与建立社区矫正综合矫治场所的要求不符合及工作安全等达不到有效保障,官渡区司法局依据《关于建立社区矫正综合矫治场所的通知》(云司发电〔2014〕55号)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实施需要和工作安全需要,已将社区矫正指挥中心搬迁至区国投大厦2号楼1楼。
3.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推动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建立健全调解网络组织,建成8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98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6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20家公安派出所联合调解室,1家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共登记在册(管理)人民调解员641名,治安民间纠纷联合调解辅助人员46名。2023年官渡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173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120件,调处成功3117件,涉及当事人数6240人,协议涉及金额1506.2万元,调解成功率99%。
4.推动宣传教育,营造法治环境良好氛围。
扎实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及工作培训会,组建干部和律师专项普法工作队下沉社区工作,开展普法业务培训6场500余人次;结合重要节点开展宣传2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受教人群达10万人次;利用“官渡普法”“官渡法宣”“官渡司法”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法治宣传内容60余篇,关注人数4万余人。持续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共培养335名“法律明白人”,开展培训20余场次;组建官渡区
“云小普”普法志愿服务队,招募88名社区工作者加入队伍,发挥社区志愿者贴近群众普法的特殊作用。深化法治社区创建,累计建成省级“民主法治社区”8个,市级“民主法治社区”68个,社区创建率达68.7%。
5.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提升法治建设工作水平。
一是坚持依法执政,坚持法律顾问全覆盖,完善和落实党务公开制度,不断推进党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深入推进法治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法治工作者能力水平,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公务员学法用法规范化。
二是推进依法行政,服务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着力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强化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阳光司法”,拓展司法公开的范围和途径,切实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四是改进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创新社会治理,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推动依法治理落实到位。
6.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官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能力。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印发《昆明市官渡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目前,已完成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8个街道、99个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站的建设,并打造6个品牌化、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站。扩大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水平,完成铺设120台乡村法治通,45台云岭法务通的任务,在辖区5个监管场所和区看守所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站,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城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工作目标。扩大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水平,完成铺设120台乡村法治通,45台云岭法务通的任务,在辖区5个监管场所和区看守所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站,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城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工作目标。
本次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主要按照以下步骤内容开展:第一,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第二,梳理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第三,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第四,构建指标体系。
在上述基础上,按照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对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上述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发掘官渡区司法局在管理中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通过收集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基本情况、预算制定情况、部门战略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战略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对2023年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评价,总结经验做法,找出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评价依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昆明市官渡区财政局关于修订〈官渡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官财字〔2021〕32号)、《昆明市官渡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官渡区2024年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官财字〔2024〕109号)等相关文件进行。
(1)《关于下达二○二三年度部门预算经费指标的通知》(官财字〔2023〕15号);
(2)《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3年主要工作目标责任书》。
包括: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其他相关资料等。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时段为2023年1月至12月。
本次运用项目评价组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现场勘查、现场访谈、问卷调查、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等程序,完成对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评价。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6.30分,评价等级为“良”。各部分权重和绩效分值详见表2。
表2:2023年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绩效评分汇总表
指标 | A部门决策 | B部门管理 | C部门绩效 | 合计 |
权重 | 35% | 17% | 48% | 100% |
得分 | 35.00 | 14.30 | 37.00 | 86.30 |
得分率 | 100% | 84.12% | 77.08% | 86.30% |
发挥参谋作用,积极参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全面依法治区的统筹协调,出台官渡区“十四五”法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法治社会纲要实施方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推动法治官渡、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023年列席区政府常务会21次,规土委会34次,出具法律意见书及专题报送160余份,审查重要文件110余份,参与信访维稳工作会议、专题会议30次,处理各类预警、线索移交单70起,充分发挥法治保障和参谋助手作用。
强化法治思维,统筹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2023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60件,不予受理34件,予以受理426件,其中申请人撤回35件,审结案件410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3年官渡区行政诉讼案件开庭171件,主要负责人出庭166件,出庭应诉率为97%,较好完成此项工作。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组织103名新办证、到期换证人员参加考试参加执法资格考试,针对区级18家执法单位共115件案件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对1起案件不合格单位下发《行政执法监督书》进行通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强化法律服务,推动服务提质增效。积极开展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官渡区现有91家律师事务所、1495名律师,共有35个党组织、394名党员,较上年,律师队伍进一步壮大。扎实推进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强化党建引领,落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规定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组织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整治,推动全区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扎实推进“一社区一法律服务员”工作,已覆盖全区99个社区,2023年共开展讲座1146场、接待法律咨询2917人次、收到法律意见建议537件、律师到街道社区坐班728天,打通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大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2023年官渡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各类法律咨询13697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934件,为残疾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群体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咨询答复率、应援案件办理率均达到100%。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公证业务开展,持续提升公证服务质量。2023年昆明市东骏公证处共办理公证9002件,拓展线上线下服务措施。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搬迁升级,健全完备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社区矫正等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指引服务。扩大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水平,完成铺设120台乡村法治通,45台云岭法务通的任务,在辖区5个监管场所和区看守所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站,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城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工作目标。
推动宣传教育,营造法治环境良好氛围。扎实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及工作培训会,组建干部和律师专项普法工作队下沉社区工作,开展普法业务培训6场500余人次;结合重要节点开展宣传2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受教人群达10万人次;利用“官渡普法”“官渡法宣”“官渡司法”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法治宣传内容60余篇,关注人数4万余人。持续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共培养335名“法律明白人”,开展培训20余场次;组建官渡区“云小普”普法志愿服务队,招募88名社区工作者加入队伍,发挥社区志愿者贴近群众普法的特殊作用。深化法治社区创建,累计建成省级“民主法治社区”8个,市级“民主法治社区”68个,社区创建率达68.7%。
推动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建立健全调解网络组织,建成8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98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6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20家公安派出所联合调解室,1家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共登记在册(管理)人民调解员641名,治安民间纠纷联合调解辅助人员46名。2023年官渡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173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120件,调处成功3117件,涉及当事人数6240人,协议涉及金额1506.2万元,调解成功率99%。
着力助推发展,积极参与经济工作任务。2023年区司法局召开全局招商引资工作动员大会和全区律师行业招商引资动员大会;举办律师行业代表与企业代表共同参与的全区重点项目推介会暨营商环境征求意见座谈会;制定全局招商工作方案,层层压实局领导和科室抓经济建设的工作责任。积极鼓励和引导官渡区具有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走出去,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举办“营商环境会客厅”暨“三个听取”“三进服务”活动,听取律所、企业在执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助推官渡区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亮点工作。辖区金马街道幸福邻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官渡区司法局充分发挥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作用,以健全调解组织网络、优化调解员队伍、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助力平安官渡建设。2023年5月,官渡区司法局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推荐6名人民调解能手向省司法厅申报表彰。2023年10月,金马街道幸福邻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
表3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部门评价指标得分表
一级指标 | 指标权重 | 二级指标 | 指标权重 | 三级指标 | 指标权重 | 得分 |
A部门决策 | 35% | A1部门目标 | 12 | A11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的明确性与合理性 | 2.00 | 2.00 |
A12年度工作目标的明确性与合理性 | 2.00 | 2.00 | ||||
A13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工作目标的一致性 | 2.00 | 2.00 | ||||
A14绩效目标合理性 | 3.00 | 3.00 | ||||
A15绩效指标明确性 | 3.00 | 3.00 | ||||
A2部门职能 | 10 | A21部门职能的明确性与科学性 | 1.00 | 1.00 | ||
A22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职能的适应性 | 4.00 | 4.00 | ||||
A23年度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的匹配性 | 4.00 | 4.00 | ||||
A24部门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的明确性 | 1.00 | 1.00 | ||||
A3资源配置 | 13 | A31基本支出预算合理性 | 2.00 | 2.00 | ||
A32项目支出预算合理性 | 4.00 | 4.00 | ||||
A33人力资源投入合理性 | 2.00 | 2.00 | ||||
A34办公资源投入合理性 | 2.00 | 2.00 | ||||
A35重点项目资源分配合理性 | 3.00 | 3.00 | ||||
B部门管理 | 17% | B1预算管理 | 3 | B11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 | 1.00 | 1.00 |
B12“三公经费”控制率 | 1.00 | 1.00 | ||||
B13预算调整率 | 1.00 | 1.00 | ||||
B2财务管理 | 6 | B2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 | 1.00 | 1.00 | ||
B22资金使用合规性 | 4.00 | 4.00 | ||||
B23财务监控的有效性 | 1.00 | 0.00 | ||||
B3人力资源管理 | 2 | B31在职人员控制率 | 1.00 | 1.00 | ||
B32人力资源管理执行情况 | 1.00 | 1.00 | ||||
B4资产管理 | 2 | B4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 | 1.00 | 1.00 | ||
B42固定资产在用率 | 1.00 | 0.30 | ||||
B5业务管理 | 4 | B51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 | 2.00 | 2.00 | ||
B52政府采购规范性 | 1.00 | 0.00 | ||||
B53监督考核情况 | 1.00 | 1.00 | ||||
C部门绩效 | 48% | C1部门产出 | 24 | C11安置帮教措施落实情况 | 4.00 | 2.00 |
C12律师、公正行业合规性 | 2.00 | 2.00 | ||||
C13调解案件受理数与成功率 | 2.00 | 2.00 | ||||
C14法治社区创建率 | 2.00 | 1.00 | ||||
C15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数 | 3.00 | 3.00 | ||||
C16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 3.00 | 2.00 | ||||
C17法律服务信息化完成情况 | 3.00 | 2.00 | ||||
C18宣传工作完成情况 | 2.00 | 2.00 | ||||
C19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达成率 | 3.00 | 3.00 | ||||
C2部门效果 | 18 | C21出庭应诉率 | 2.00 | 1.00 | ||
C22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 2.00 | 1.00 | ||||
C23部门宣传教育工作的完成情况 | 2.00 | 1.00 | ||||
C24服务对象满意度(仅针对45家政府单位) | 4.00 | 4.00 | ||||
C25社会公众满意度 | 4.00 | 2.00 | ||||
C26内部员工满意度 | 4.00 | 4.00 | ||||
C3部门可持续发展 | 6 | C31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 2.00 | 1.00 | ||
C32信息共享、公开情况 | 2.00 | 2.00 | ||||
C33长效管理创新情况 | 2.00 | 2.00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86.30 |
A部门决策
该指标主要从部门目标、部门职能和资源配置三个方面考察官渡区司法局资金使用论证决策的合理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资源配置的合理性。
A1部门目标
A11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的明确性与合理性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按照部门职能及目标责任,制定年度统战工作计划,中长期规划目标设定明确,与政府中长期规划目标相适应,且与部门职能相适应。故A11指标得2分。
A12年度工作目标的明确性与合理性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根据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部门职能职责制定2023—2025年度统战工作计划,并根据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3年主要工作目标责任书》对部门年度工作进行目标设定。故A12指标得2分。
A13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工作目标的一致性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根据《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3年主要工作目标责任书》及部门职能,设定2023年部门工作计划。项目评价组通过调研和分析解到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3年度工作计划与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故A13指标得2分。
A14绩效目标合理性
项目评价组根据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提供部门整体支出绩工作内容及相关文件进行梳理、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合理,与职责相符,与年度工作目标一致。故A14指标得3分。
A15绩效指标明确性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根据工作内容及相关文件进行梳理、完善后,制定工作任务,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指标明确,具有可衡量性。故A15指标得3分。
A2部门职能
A21部门职能的明确性与科学性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有明确的“三定”方案文件,《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官办通〔2019〕19号)文件对其部门职能进行明确规定。故A21指标得1分。
A22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职能的适应性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提供的年度工作目标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官办通〔2019〕19号)与官渡区司法局职能相适应。故A22指标得4分。
A23年度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的匹配性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提供的年度工作目标总结、2023年工作计划中的各类具体工作与《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官办通〔2019〕19号)中的职能相匹配,2023年工作计划均在职能范围内。故A23指标值得分4分。
A24部门内设处室及下属单位职责的明确性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对其部门内设科室明确具体职责。故A24指标得1分。
A3资源配置
A31基本支出预算合理性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3年度基本支出预算依据部门人员基数并根据工资定额标准进行编制,公用经费根据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进行编制,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按照相应标准编制基本经费预算。故A31指标得分为满分2分。
A32项目支出预算合理性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在进行项目经费预算时,首先由各处室根据往年工作开展情况和预算年度预计情况进行详细预算报给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根据政府财政科目进行归集分类,审议通过后上报财政局。项目预算编制均有政策文件支持,项目预算编制数均符合资金使用范围。故A32指标得分为4分。
A33人力资源投入合理性
项目评价组通过问卷调研和现场访谈分别核查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系统工作人员的充足情况,经评价组实地核查,人员工作量及工作时长符合相关要求。故A33指标得分为满分2分。
A34办公资源投入合理性
项目评价组在实地访谈调研中了解到,目前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办公资源配置能够满足其正常工作需求。故A34指标得分为满分2分。
A35重点项目资源分配合理性
2023年度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重点项目资源分配合理,各项资源均依据项目的实际需求进行科学配置,并完成工作。故A35指标得分为满分3分。
B部门管理
该指标主要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和业务管理五个方面考察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预算编制合理性、执行率,对资金管理情况、人力资源的总体保障程度以及资产管理和业务管理的规范性和监管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B1预算管理
B11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
项目评价组通过核查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提供的预算调整相关资料和决算报表,2023年调整后整体支出预算总额为2,146.60万元,年度决算总额为2,146.60万元,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为100.00%。根据评分标准,则B11指标得分为满分1分。
B12“三公经费”控制率
项目评价组通过核查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提供的决算资料,了解到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5.85万元,与上年7.60万元对比减少1.75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82%。故B12指标得满分1分。
B13预算调整率
2023年度,官渡区司法局年初预算数为2,113.4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2,201.01万元,预算调整数87.60万元,预算调整率4.15%。故B13指标得满分1分。
B2财务管理
B2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
通过项目评价组调查了解,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制定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官渡区司法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办公用品制度》等。故B21指标得分为1分。
B22资金使用合规性
项目评价组抽查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财务凭证,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的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的规定,重大的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专题论证,各项支出基本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故B2指标得分为4分。
B23财务监控有效性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制定《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监督措施,但财务监控有效性不足,经核查出现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票据出现跨期的现象。故B23指标得分为0分。
B3人力资源管理
B31在职人员控制率
根据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3年决算报表、人员资料及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人员编制数,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核定编制为40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9。故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7.5%。故B31指标得满分1分。
B32人力资源管理执行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官渡区司法局职责机构,且满足本部门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官渡区现有91家律师事务所、1495名律师,共有35个党组织、394名党员,较上年,律师队伍进一步壮大。故B32指标得分为1分。
B4资产管理
B4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官司办〔2020〕5号》,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项目评价组通过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账目核查发现,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固定资产卡片齐全。故B41指标得1分。
B42固定资产在用率
项目评价组核查固定资产相关资料,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固定资产总额为402.20万元,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为327.10万元,固定资产在用率81.33%。根据指标评分标准,B42指标得0.3分。
B5业务管理
B51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在业务管理方面执行《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官司办〔2024〕23号》等管理办法,且制定专门的业务管理制度。故B51指标得2分。
B52政府采购规范性
根据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提供2023年度政府采购资料,先采购,后执行采购程序,政府采购方式、程序不规范。故B52指标得分为0分。
B53监督考核情况
通过对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相关人员的访谈了解到,根据各项目相应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监督、考核,通过编写简报形式进行记录考核。故B53指标得分为1分。
C部门绩效
主要从部门产出、部门效果和部门可持续发展三个方面考察部门完成指标的情况以及产生的效果。
C1部门产出
C11安置帮教措施落实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个性化帮教方案并不完善。故C11指标扣2分,得分2分。
C12律师、公正行业合规性
项目评价组通过查阅资料和访谈了解到:官渡区现有91家律师事务所、1495名律师,共有35个党组织、394名党员,较上年,律师队伍进一步壮大。扎实推进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强化党建引领,落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规定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组织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整治,推动全区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故C12指标得分2分。
C13调解案件受理数与成功率
项目评价组通过调研和访谈了解到:2023年官渡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173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120件,调处成功3117件,涉及当事人数6240人,协议涉及金额1506.2万元,调解成功率99%。故C13指标得分2分。
C14法治社区创建率
项目评价组通过调研和访谈了解到: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深化法治社区创建,累计建成省级“民主法治社区”8个,市级“民主法治社区”68个,社区创建率达68.7%。故C14指标扣1分,得分1分。
C15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数
项目评价组通过调研和访谈了解到:2023年官渡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各类法律咨询13697件,办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咨询答复率、应援案件办理率均达到100%。故C15指标得3分。
C16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项目评价组通过调研和访谈了解到: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缺乏有效保障,近年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案件类型和案由不断增加,加之全面开展刑事辩护全覆盖和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工作,法律援助经费缺口较大,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勉强维持法律援助工作运转。在现实中存在有些部门对法律援助的责任认识不足,对法律援助工作支持乏力、配合不够,造成工作上的缺位。故C16指标扣1分,得2分。
C17法律服务信息化完成情况
项目评价组通过调研和访谈了解到: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完成铺设120台乡村法治通,45台云岭法务通的任务,在辖区5个监管场所和区看守所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站,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城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工作目标。但信息化手段来监督法律服务质量并不完善。故C17指标扣1分,得分2分。
C18宣传工作完成情况
项目评价组通过调研和访谈了解到: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及工作培训会,组建干部和律师专项普法工作队下沉社区工作,开展普法业务培训6场500余人次;结合重要节点开展宣传2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受教人群达10万人次;利用“官渡普法”“官渡法宣”“官渡司法”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法治宣传内容60余篇,关注人数4万余人。故C18指标得分2分。
C19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达成率
项目评价组通过调研和访谈了解到: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法治建设方面:1.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工作,2023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60件,受理426件,审结410件,做到有落实有回复。2.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3年官渡区行政诉讼案件开庭171件,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7%。3.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组织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对区级18家执法单位115件案件开展案卷交叉评查,对不合格单位通报。法律服务方面:1.官渡区有91家律师事务所、1495名律师,35个党组织、394名党员,推进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开展突出问题整治。2.“一社区一法律服务员”覆盖全区99个社区,2023年开展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3.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著,2023年官渡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咨询13697件,办理案件4934件,为特定群体开通绿色通道。4.昆明市东骏公证处2023年办理公证9002件,拓展线上线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区级中心搬迁升级,扩大信息化水平,完成设备铺设任务,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站。经济工作方面:1.召开招商引资动员大会,举办重点项目推介会暨营商环境征求意见座谈会,制定招商工作方案,引入7家律师事务所。2.鼓励律师事务所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举办“营商环境会客厅”活动,助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故C19指标得分3分。
C2部门效果
C21出庭应诉率
项目评价组通过调研和访谈了解到:2023年官渡区行政诉讼案件开庭171件,主要负责人出庭166件,出庭应诉率为97%,较好完成此项工作。故C21指标扣1分,得1分。
C22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项目评价组通过调研和访谈了解到:目前官渡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符合办案要求的工作人员仅有2名,并且还同时兼并法律事务科的职能职责,难以应付日益艰巨的行政复议工作;2023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60件,不予受理34件,予以受理426件,其中申请人撤回35件,审结案件410件。受理率为426/460×100%=92.61%,故C22指标扣1分,得1分。
C23部门宣传教育工作的完成情况
向社会公众、受益对象发放调查问卷,反映信息宣传效果总体满意度效果良好。本次问卷共发放100份,回收有效问卷100份,对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的宣传教育工作的满意度为87.50%,故C23指标得分1分。
C24服务对象满意度(仅针对45家政府单位)
通过向受益对象发放调查问卷,反映对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总体满意度良好。本次问卷共发放45份,回收有效问卷32份,对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的总体满意度为100%,故C24指标得分4分。
C25社会公众满意度
通过向社会公众发放调查问卷,反映对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总体满意度良好。本次问卷共发放100份,回收有效问卷100份,对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的总体满意度为88.50%,故C25指标得分2分。
C26内部员工满意度
通过向部门内部工作人员发放调查问卷,反映内部工作人员对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总体满意度良好。本次问卷共发放50份,回收有效问卷33份,部门内部工作人员对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的总体满意度达到98.04%,故C26指标得分4分。
C31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项目评价组通过调研和访谈了解到: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织单位财务人员积极参加区财政局举办的培训和召开的相关会议,部门人员定期接受培训,但无培训记录。故C31指标得分为1分。
C32信息共享、公开情况
项目评价组通过调研和网站资料收集了解到,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绩效信息及其他信息,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绩效信息及其他信息,各处室及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故C32指标得分为满分2分。
C33长效管理创新情况
项目评价组通过调研资料,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制定设置人员绩效考核机制资料,制定信息化建设、数据库管理、定期警醒培训考核等长效管理创新机制。故C33指标得分为2分。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明确细化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与纵向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监督的工作机制。
2023年2月10日第09号凭证,车辆维修保养费23,227.60元,向云南辰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款项的时间为2023年2月1日,批复的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批复时间晚于实际支出时间。
风险分析:
合规性风险:审批时间晚于实际支出时间意味着费用的支付与审批流程出现了时间上的错位,这违背了财政管理的基本要求,在审计、内控测试过程中,若单位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据,可能产生审计责任和例外事项。
2023年12月19日第14号凭证,支普法宣传资料印刷费29,640.00元,供应商昆明精妙印务有限公司,后附成交通知书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政府采购合同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而印刷材料领取时间为2023年11月,验收单上的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发票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项目合同时间晚于验收时间、晚于材料领取时间。
风险分析:
管理风险:验收时间早于合同时间反映了单位在内部管理上可能存在的问题。例如,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可能未相互分离,导致职责不清、权限不明。这可能导致单位在合同管理、验收管理等方面出现漏洞,增加管理风险。
2023年2月21日第45号凭证,支付智慧法援平台扩展软件费用20,600.00元,供应商杭州星洲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后附的批复文件中列明已经三家询价,但是未附三家询价文件。此问题已即查即改。
风险分析:
合规性风险:会计附件不全,将违反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导致会计记录失真和会计信息不完整,影响报销的合规性。
2023年2月6日第8号凭证,支付邮政昆明市分公司信件特快寄递费8,000.00元;2023年11月23日第17号凭证,支付社区矫正特快寄递费9,000.00元;以上两笔费用均未附中国邮政出具的邮寄清单。
风险分析:
财务风险:邮寄明细单是证明邮寄费用真实性和合理性的重要凭证。未附邮寄明细单,可能导致报销依据不足,财务部门在审核时难以确认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从而增加财务管理风险。
审计风险: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可能会对未附邮寄明细单的邮寄费用提出质疑,要求单位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合理解释。增加审计工作的复杂性和单位的工作量,如果单位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邮寄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审计部门可能会认定这些费用为不合规支出。
管理风险:未附邮寄明细单可能反映行政单位在内部管理上存在漏洞,如费用报销流程不完善、审核把关不严等。这些漏洞可能导致费用支出失控,增加行政单位的运营成本,相关责任人员在费用报销过程中的责任难以界定,一旦出现问题,可能无法准确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导致内部管理混乱。
5.合同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相符,未签订补充合同,且发票时间存在跨期
2023年12月19日第14号凭证,支社区矫正宣传告知文书印刷费83,260.00元,供应商昆明群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后附合同金额为90,000.00元,实际支付为83,260.00元,未签订补充合同,报销单上报销日期为2023年12月18日,但是发票日期为2024年1月23日,发票跨期。
风险分析:
管理风险:合同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且未签订补充合同进行说明和确认,可能导致单位的财务管理出现混乱,难以准确核算成本和支出,影响财务收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审计风险:在审计过程中,合同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的不一致可能引起审计部门的关注,若单位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据,可能产生审计责任。
1.提升内控管理水平,规范报销流程
严格按照《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官司办〔2024〕23号)文件中“第七条(四)经费支出(转账支出和现金)实行事前汇报制度,各科室、各司法所必须先制定出资金使用计划。金额在10000元(不含10000元)以内的支出,按经费审核、报销程序审批;金额在10000-50000元(含10000元,不含50000元)以内的支出,提请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开支;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支出,提请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开支,否则不予报销。”的规定执行。
2.按程序进行验收,加强合同管理。
严格按照《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官司办〔2024〕23号)文件中“第十八条 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二)购买流程:各科室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应在上一年度末编制年度购买服务项目计划;项目计划经局务会讨论同意后,由局办公室(财务)统一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区政府采购办;按采购办审批情况执行采购;签订购买合同;合同验收结算。”的规定执行。
3.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执行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包括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电子卖场采购以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情形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前申请审批。”的规定执行。
4.加强票据审核,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严格按照《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官司办〔2024〕23号)文件中“(三)经费报销实行多层级负责制 5.财务,对付款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签字不全、代签、冒签或有缺失的付款凭证,予以退回或拒绝付款。并对单笔、同批次金额在五千元以上(含五千元)经费支出的按行业要求和专业技术对经费支出的合理、合规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予以退回或拒绝付款。”的规定执行。
5.按照制度规定进行费用报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的规定执行。
昆明景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