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官渡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2025-2026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应急〔2025〕37号)、《官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官渡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官安委办通〔2025〕1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2026年春节期间官渡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期为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避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生产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官渡区应急管理局将认真组织开展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工作。现将我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选拔考试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4日合计三天,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二、申报地点
(一)参加选拔考试申报地点:昆明市官渡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四号楼五楼4516办公室)
(二)选拔考试入围后提供资料申报地点:昆明市官渡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四号楼二楼)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需具有中国国籍;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请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且为工商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申请人与法定代表人必须一致;
(四)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申报材料
(一)参加选拔考试的申报材料:(纸质一份、电子版一份、电子版材料需使用光盘存储)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选拔考试申请表(需填充照片);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经营地址在昆明市官渡区范围内,餐饮、五金、电焊等涉及动火作业、易燃易爆等行业除外 ;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书(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
(二)选拔考试入围后提供的申报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
2.经营地址示意图;
3.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5.工商营业执照(原工商营业执照经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审核通过增加经营地址及经营范围);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需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需本人亲自提交。
五、申报取证流程
1.官渡区应急管理局发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报公告后,符合报名资格的申请人向官渡区应急管理局提交申请资料,综合采用信用管理、考试等多种方式进行审核选拔。
2.2026年春节期间官渡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为50个,根据《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2025-2026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应急〔2025〕37号)文件要求,鼓励批发企业设置零售经营场所,官渡区将在50个经营零售点中设置2个烟花爆竹直营点,因此本次选拔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48个。
3.选拔考试总成绩前48名的申请人按分数段高低在经相关部门及安全专家现场勘验确定的50个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中顺序选择点位,剩余最后两个点位作为批发企业直营点。经官渡区应急管理局会议研究确定48名申请人初步定为官渡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同时48名申请人在与官渡区非招投标比选引入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安全连锁经营协议后,方由昆明市官渡区应急管理局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根据市局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由于烟花爆竹属高危行业,为保持零售经营户相对稳定,同时不断提升零售户安全管理水平,通过本次考核选拔的零售户经营资格有效期统一为3年。同时运用《官渡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信用积分制管理制度》强化零售户安全监管,3年经营资格期间,因“一票否决”或累计扣分达“红、黄牌”的经营户被列为官渡区烟花爆竹诚信经营“黑名单”,取消其经营资格,取消经营资格零售户的零售点不再单独组织考核选拔,涉及零售点位鼓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直营。另外,一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在昆明市全市范围内只得申请一本《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可多点经营,且主要负责人必须与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人一致。
六、考试组织和录取情况
此次选拔考试方式为笔试,本次考试试卷由官渡区应急管理局委托相关机构出题并批改,并邀请官渡区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主要包含且不仅限于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0631-201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云安监管〔2013〕143号)、《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考试题型
考试题型主要包含:填空题、选择题(单选和多选)、判断题、简答论述题。
(三)成绩计算及选拔方式
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官渡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户加分(1×积分制管理得分%)
官渡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户加分是根据《官渡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信用积分制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对长期经营且安全管理较为规范的零售户在下一期申报中给予适当加分,鼓励其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官渡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户加分不超过一分。根据官渡区烟花爆竹零售点(店)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各零售经营户的最终安全管理积分将换算成百分制,与加分项(一分)相乘,得到最终官渡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户加分值。
选拔方式:根据总成绩选拔前48名申报人员。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5年12月7日,考试地点待选拔考试申报工作结束后另行通知。
(五)咨询电话
0871-67163862。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2.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官渡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均采用符合安全规范有资质的安全防爆仓及可拆卸的活动板房作为零售设施,板厚不应小于50mm的彩钢岩棉夹芯板做墙面和屋面。经营零售户可选择向批发企业购买租赁或自行按照要求配备。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经营,官渡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监管工作将继续采取积分制及黑名单管理办法,在经营期间若有违规行为或不配合执法人员安全检查的,官渡区应急管理局将作相应扣分,情节严重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取消经营户经营资格并纳入黑名单。
4.销售点位以官渡区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为准,除由于城市建设或者管理需要对销售点位和销售时间进行调整以外,禁止擅自移动销售地点及超期经营。
5.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3号)要求,需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根据经营面积和人流量确定取证人数,按照1名主要负责人、1名安全管理人员和若干从业人员取证,每个零售店(点)不得少于3人;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按规定取证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一经发现一律依法立案查处,取消经营资格。
6.选拔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不替考、不作弊、不违规使用电子产品。若发现作弊、雷同卷、不服从考场纪律等情况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通报个人信用管理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官渡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选拔考试申请表
2.承诺书
官渡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6日
2026年官渡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选拔考试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