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官渡区既有超高层建筑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官渡区既有超高层建筑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官渡区既有超高层建筑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建通〔2022〕6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官渡区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完成整治整改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把安全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意识,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精神,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科学规划建设管理超高层建筑,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严格的措施开展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以有效消除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努力把安全风险和安全事故损失降至最低。压紧夯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既有超高层建筑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工作。既有超高层建筑管理责任单位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依托“两违”“风险普查”“百日攻坚”等成果,结合“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对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排查;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动,多加沟通,对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形成合力,落实工作。
(三)工作目标
1. 在2022年12月底前,摸清底数,完成既有超高层建筑管理责任单位自检自查工作。
2. 在2023年5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完成对既有超高层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3. 在202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整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 在2023年7月至2023年12底,全面规范既有超高层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的检查工作,建立常态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体系。
二、 组织机构
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成立官渡区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 马建坤 | 区政府副区长 |
副 组 长: | 赵 秦 | 区政府办副主任 |
宗 强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 |
娄方奇 |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 |
杨爱勇 |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 |
成 员: | 杨雪松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副局长 |
陈 浩 |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 |
满旭东 |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 |
李治国 | 区水务局局长 | |
臧振帅 |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 |
王 丹 | 区商投局局长 | |
秦战利 | 区文旅局副局长 | |
杨毓刚 | 区卫健局局长 | |
王竞元 | 区教体局局长 | |
施国淞 | 关上街道办事处主任 | |
许峻豪 | 金马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 | |
张 蕾 | 太和街道办事处主任 | |
吕 嘉 | 吴井街道办事处主任 | |
尹晓彤 | 官渡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 | |
周明泽 | 矣六街道办事处主任 | |
杨 福 | 六甲街道办事处主任 | |
黄千芮 | 小板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 | |
宣 磊 | 官渡供电局总经理 | |
何蔚瑾 | 昆仑燃气公司生产部副经理 | |
康曙光 | 昆明通用自来水公司官网维护部副经理 |
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官渡区既有超高层建筑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宗强同志、区应急局局长娄方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协调联络工作,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要求,收集整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存在问题,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存在问题。按要求及时向市督导组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整治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后续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按职能职责自行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计划
(一)排查对象
官渡区2021年12月31日前竣工投入使用的,结构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所有既有超高层建筑。
(二)排查工作重点
摸清既有超高层建筑基本信息,建立动态数据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化管控,督促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有效履责。具体包括:
1. 通过排查明确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纳入常态化监管体系。
2. 组织指导超高层建筑管理责任单位全面排查超高层建筑地基、结构、供电、供水、供气、材料、电梯、抗震、消防等方面安全隐患,分析易燃可燃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外墙脱落、传染病防疫、消防救援等方面安全风险,并建立台账。
3.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交办既有超高层建筑管理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收集整改落实推进情况;对管理责任单位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定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督促整改落实,列入监督检查重点对象。
4. 排查判定属于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明确隐患整治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督办单位等。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责任单位要向督办单位提出摘牌申请,由督办单位负责人按行业标准规范组织现场核查验收,严把摘牌销号关。
四、 职责划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各街道和各责任单位的责任意识,有效推进全区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实。
(一)街道办事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各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有效开展排查整治具体工作。摸清辖区既有超高层建筑底数,明确既有超高层建筑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基本信息台账,纳入常态化监管体系;督促各管理责任主体(建筑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全面排查超高层建筑地基结构、供电、供水、供气、材料、电梯、抗震、消防等方面安全隐患,分析易燃可燃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外墙脱落、传染病防疫、消防救援等方面安全风险,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提请区应急部门进行督办。
(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拟定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动态更新的工作数据库,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效开展工作,负责日常联络、协调,督促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推进,对工作情况定期收集汇总并形成报告。对既有超高层建筑结构主体,包括地基基础与结构、抗震安全等工作开展安全排查。
(三)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指导做好既有超高层安全生产类、经营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处置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收集排查判定需提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区消防救援大队
在消防管理和消防应急等方面负责行业指导工作。牵头组织并指导各辖区、各超高层建筑所有人(使用人)开展全市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能力提升工作,完善装备、设施,夯实消防救援基础。重点对辖区内既有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五)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负责提供既有超高层建筑相关信息,参与动态更新的工作数据库建设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六)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辖区既有超高层建筑生产经营单位的手续情况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检验合格并注册登记正常投入使用的电梯等特种设备的质量、运行、维保、节能等综合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立即停用整改,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七)区水务局
负责辖区既有超高层建筑污水收集处理的检查排查工作,雨污水排放是否符合要求。
(八)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辖区既有超高层建筑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外墙附属设施安全隐患排查。
(九)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依法依规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既有超高层建筑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十)区商投局
重点指导督促高层建筑内商贸企业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室内消防、给水排水系统、电气系统、安全防范等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一)区文旅局
重点指导督促辖区既有超高层建筑内酒店宾馆、文娱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室内消防、给水排水系统、电气系统、安全防范等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二)区卫健局
重点指导督促辖区既有超高层建筑医疗卫生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场所内消防、给水排水系统、电气系统、安全防范等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对既有超高层建筑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防疫监督检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区教体局
重点指导督促辖区既有超高层建筑内校外教育、社区教育等管理责任单位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室内消防、给水排水系统、电气系统、安全防范等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四)燃气公司
负责对官渡区既有超高层建筑中燃气管及附属部件进行排查,确保完好无损,正常使用。
(十五)昆明供电局
负责对官渡区既有超高层建筑电气系统及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线路及设备完好无损,正常使用。
(十六)自来水公司
负责对官渡区既有超高层建筑中水管及附属设施进行排查,确保完好无损,正常使用。
五、 工作安排
本工作分三个阶段:摸底阶段、实施阶段、完善阶段。
(一)摸底阶段(即日~2022年12月31日)
1. 摸清底数: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责任分工,组建工作专班,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动员,做到对职责范围内管理的既有超高层建筑底数清,情况明;各街道要动员既有超高层建筑管理责任单位参与到各自区域既有超高层建筑底数摸排工作中,依托底数台账及“风险普查”数据,对辖区既有超高层建筑栋数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做到心中有数。2022年12月25日之前汇总上报《官渡区既有超高层建筑底数摸排统计表》。
2. 掌握情况:在底数清的前提下,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部门配合,督促辖区既有超高层建筑管理责任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昆明市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技术手册(试行)》对既有超高层建筑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工作,对各类安全隐患,无遗漏、无死角整改到位。指导既有超高层建筑管理责任单位填报《昆明市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技术手册》中涉及的附表1-5,收集汇总附表1-5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掌握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基本情况。
(二)实施阶段(2023年1月~2023年6月)
1. 检查阶段:各成员单位根据既有超高层建筑管理责任单位上报的附表1-5的材料,对标对表按照《昆明市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技术手册(试行)》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形成清单,督促超高层建筑管理责任单位全面整改到位。
2. 整改阶段:进一步压实既有超高层建筑管理单位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形成闭环,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区应急部门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隐患整治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督办单位等。同时,应视情节及时采取必要的避险应急处置措施,实现既有超高层建筑“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区域不进人、进人的区域无重大安全隐患”。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或拒不整改的,提请政府研究依法予以关闭。
(三)完善阶段(2023年7月~2023年12月)
以此次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形成常态化管理的工作制度和动态更新的数据库,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和专报,巩固工作成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 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落实
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学习《昆明市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技术手册》,协调既有超高层建筑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及物业公司提供场地和相关资料以备检查,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建立工作台账,切实摸清情况
各成员单位排查整治工作要做到全覆盖,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切实摸清既有超高层建筑的安全状况,及时查明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有关问题, 要逐项登记建立工作台账,为隐患整治打下良好基础。
(三)加强风险评估,确保整改到位
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超高层建筑,相关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制定隐患整治方案,确保隐患整治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相关部门要全程加强跟踪督导,加强隐患整治的施工安全监管,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四)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各成员单位加快建立和完善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档案,指导和督促建筑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落实相应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应急处置时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
附件2:昆明市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技术手册(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