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9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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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为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市场主体,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服务,运营 2年以上机构(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需要符合基本条件,达到一定规模,且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服务网络,详细要求参见省厅通知。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请各县(市)区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做好申报、遴选和推荐工作,联合同级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填写《云南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龙头企业核查表》(附件 2)。请各县(市)区于6月7日(星期三)前将推荐名单、申报表、核查表及申报材料(盖章PDF版、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反馈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白晓波 63135215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