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科办事指南
目录
一、官渡区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指南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程序
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变更的办理程序
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注销办理程序
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程序
六、返还农民工工资担保函程序
七、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担保保证金的程序
一、官渡区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指南
一、事项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维权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举报、投诉案件受理。
三、受理条件
官渡区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官渡区工商局注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官渡区其他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中介组织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的案件受理,由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首问责任制的要求,按照谁先接到举报、投诉,谁负责处理的原则实施劳动监察。
四、申报材料
1、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范围和管辖内的举报、投诉,当场指导其填写《官渡区受理举报案件登记表》。
2、举报、投诉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册、暂住证或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材料);举报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3、准确的被举报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负责人姓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主管部门等情况;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有关事实证据材料(工资欠条、押金收据、劳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对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案件受理人进行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五、办理程序:
1、受理:在接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案件承办人员须自立案之日起60~9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用人单位的调查取证;
3、处理:立案调查完成,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整改)或者撤销立案;
4、执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履行。
六、主管部门:
官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窗口:
昆明市官渡区关兴路32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劳动监察窗口
八、办理时限:
用工单位发生在二年以内的违法行为。
九、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871-67176855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收费依据:
无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程序
为规范官渡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现将具体缴存程序明确如下:
一、缴存对象
官渡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施工项目(施工合同金额达到或超过300万元),原则上由施工合同乙方(施工单位)承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义务。若乙方无法缴存,经甲乙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可由甲方(建设单位)代为缴存。
二、详细缴存流程
(一)材料准备与领取通知阶段
施工单位需备齐以下材料,前往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地址:官渡区关上关兴路320号),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开户通知、缴存或担保文书领取事宜:
1. 账户相关材料:已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专户的,提供银行出具的专户证明;尚未开户的,提交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专户申请。
2. 合同与项目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协议部分复印件;同时提供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书复印件、工程项目批复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中任意一项。
3. 企业与人员资料:昆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核定表(施工单位填写项目信息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担保专项材料(仅商业担保项目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申请、昆明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担保保证金缴存确定书;直接缴存项目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
5. 其他材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审核通知阶段
劳动监察科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将开具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通知、缴存通知或商业担保办理通知。
(三)资金缴存与担保办理阶段
1. 直接缴存:施工单位按通知要求将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并打印银行流水凭证。
2. 商业担保:完成担保保证金缴存,打印存入银行流水,并获取担保函正本。
(四)查验证明领取阶段
1. 直接缴存:施工单位持保证金存入银行流水,前往官渡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科领取查验证明,完成缴存流程。
2. 商业担保:携带担保函正本原件及担保保证金存入银行流水,至劳动监察科申领查验证明,即完成全部缴存手续。
三、附件材料清单
1. 昆明市官渡区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申请
2. 官渡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专户申请
3. 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4. 昆明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担保保证金缴存确定书
5. 昆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核定表
四、咨询服务
若对缴存程序存在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67120164,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将提供专业解答与指导。
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5日
附件2.昆明市官渡区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专用账户申请
附件5.昆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核定表(担保)
附件5.昆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核定表(现金)
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变更的办理程序
办理范围: 除住建行业主管外的项目,住建行业主管的项目请咨询住建。
一、开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程序
1.第一步:施工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官渡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科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通知(注意: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申请(包含开户银行,项目信息)
(2)合同协议部分
(3)授权委托书(办理什么事情的委托书)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保证金查验证明(如没有,需提供情况说明及承诺书)
(8)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2. 第二步:携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通知书及银行需提供材料到相应的银行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 第三步:交回银行开具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证明及签订的三方协议到劳动监察队备档。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变更
(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变更对象:
在官渡区内甲方是同一家公司的甲指分包单位。
(二)变更程序:
1.提交以下材料到监察队开具变更通知:
(1)变更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申请书
(2)银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证明
(3)专户对应的A项目的竣工报告
(4)B项目施工合同协议部分
(5)承诺书(专户对应的A项目不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6)授权委托书
(7)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A项目不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公示图片(公示30日)
2.带着变更通知书到银行变更。
附件1.昆明市官渡区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申请 (模板)
联系电话:67120164
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注销办理程序
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注销对象:办理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单位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注销程序:
1、携带以下材料到官渡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科开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通知书(以下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申请书(写清楚项目信息和专用账户信息)
(2)银行开具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证明(可用三方监管协议代替)
(3)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通知书(复印件)
(4)竣工验收报告
(5)甲乙双方承诺书
(6)授权委托书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经办人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公示文件及公示30日过程图片(公示内容含某某项目,某某公司承建,公示事由,若有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需联系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2、携带银行要求资料及注销通知书到银行办理注销。
附件1.昆明市官渡区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注销申请书 (模板)
附件4.昆明市官渡区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注销申请书
官渡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67120164
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官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官渡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完工且满足规定条件后,由存储单位申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的相关事宜。
二、退还条件
1. 项目验收合格:工程建设项目已取得完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证明书、验收(合格)证明书等有效证明文件,确认项目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
2. 工资结清公示:存储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就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事项,通过指定渠道公示30日,且经核查确认农民工工资已全部足额支付,无任何拖欠、克扣情况。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材料准备
存储单位需按要求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填写错误时,应采用划线更正并由授权委托人签字捺印,严禁涂改、粘贴或覆盖):
1. 基础申请材料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附件1),需完整填写项目及单位信息;
-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明确委托权限与期限。
2. 资金存储证明: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的银行回单、网上银行电子回执或《资金到账通知书》;若原件遗失,需提交单位正式红头文件说明原因。
3. 项目验收文件:工程建设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证明书、验收(合格)证明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 工资结清承诺
- 建设单位出具的《承诺书》(附件3);
- 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的《无拖欠工资承诺书》(附件4);若无劳务分包单位,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5. 公示证明材料
- 《公示》(附件5),内容需包含项目名称、公示期限及工资结清声明;
- 公示现场照片(清晰显示公示内容、地点及时间)、工程完工后实地照片各1张。
6. 其他材料
-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附件9);
- 官渡区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结清核定表(附件10),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二)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1. 存储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登记证明文件。
2. 项目名称不一致: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发改、住建等)出具的项目更名批准文件;若无法提供,需提供经竣工验收备案机关盖章的更名情况说明。
3. 第三方代存保证金:需提供存储单位与第三方单位的代存情况说明,以及第三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账户异常需变更返还账户:需在《返还申请》中详细说明原因,并提供原账户销户或异常证明,以及新账户的《开户许可证》等材料。
5. 存储单位破产清算:需提供人民法院破产清算裁定书、管理人账户的《开户许可证》,以及书面情况说明。
6. 多项目同时申请:需在《返还申请》中列明各项目信息,并附上存储明细表,明细表需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存储时间、存储金额等内容。
(三)材料提交规范
- 存入人社部门专户:提交一式两份材料;
- 存入施工单位自主开立账户:提交一式一份材料。
四、审核与资金返还
1. 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区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审核,并实地核查项目公示情况及工资支付记录。
2. 二次公示:对符合退还条件的项目,在官渡区人民政府官网或区人社局官方网站公示30日,接受社会监督。
3. 审批与资金返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区人社局填写《昆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审批表》(附件6),经审批后向存储单位及监管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通知书》(附件7),将保证金退还至指定账户。
4. 流程闭环:监管银行完成资金返还后,向区人社局提交《资金返还通知书》(附件8),确认退款流程完成。
五、咨询与监督
- 咨询电话:67120164
- 办理地址:官渡区关上关兴路32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
- 监督渠道: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官方网站或现场反馈意见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条款由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附件清单
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
2. 法人授权委托书
3. 建设单位《承诺书》
4. 施工单位《无拖欠工资承诺书》
5. 《公示》模板
6. 返还审批表
7. 返还通知书
8. 资金返还通知书
9.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10. 农民工工资结清核定表
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5日
六、返还农民工工资担保函程序指引
为规范昆明市官渡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担保函的返还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返还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官渡区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总包单位申请返还《昆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担保函(正本)》的相关事宜。
二、返还条件
1. 工程建设项目已取得完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证明书、验收(合格)证明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2. 总包单位就申请返还担保函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且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支付完毕,无任何拖欠、克扣情况。
三、办理步骤及材料要求
(一)被担保单位向担保机构提交材料
1. 必备材料:
- 《返还担保保证金的函》(详见附件1),需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内容完整、无误。
-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及时限,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样需加盖公章。
- 存储担保保证金的存储凭证,如银行回单或网上银行电子回执,用以证明保证金已按规定存储。
- 工程建设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证明书、验收(合格)证明书等验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确认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
- 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3),承诺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存在拖欠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劳务(专业)分包单位《无拖欠工资承诺书》(附件4),若无劳务分包单位,需出具无劳务分包单位的情况说明,并加盖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 《公示》(附件5)、公示现场照片和工程建设项目完工(竣工)后实地照片至少各1张。公示照片需能清晰显示公示内容、地点及时间;实地照片应反映项目完工后的实际状况,照片均需打印并加盖公章。
-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附件12),明确各方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保后续通知、文件能够准确送达。
- 官渡区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结清核定表(附件13),经相关部门核定确认农民工工资已结清。
2. 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 若存储单位名称变更,须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变更登记的资料,证明单位名称变更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 如完工项目的验收证明材料中工程建设项目名称与原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名称不一致,须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如发改、规划、住建等)出具的批准更名材料复印件;如不能提供,须提供更名书面情况说明并经竣工验收备案机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程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以明确项目的一致性。
- 若项目的担保保证金由第三方单位代为存储,提供存储单位和第三方单位的情况说明、第三方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说明代存情况及第三方单位资质。
- 如原存储账户销户或异常,不能返还至原存储账户,需返还至存储单位其他账户的,在《返还担保保证金的函》(附件1)中写明原因,并提供原存储账户销户或异常的印证材料和其他账户的《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确保资金返还路径的合规性。
- 如原存储单位破产清算,原存储单位管理人申请返还至管理人账户的,在《返还担保保证金的函》(附件1)中写明原因,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和管理人账户的《开户许可证》等材料,按照法律程序办理返还手续。
(二)担保机构审核及提交材料
1. 担保机构收到被担保单位提交的材料后,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并核查工资支付等情况。
2. 经审核,未发现存在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且材料符合要求的,担保机构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返还《昆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担保函(正本)》,并提交以下材料:
- 《昆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担保函(正本)返还申请》(附件6),详细说明申请返还的理由、依据及相关情况。
- 与被担保单位签订的《解除担保合同协议》,证明双方已就解除担保关系达成一致。
-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7)、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担保机构公章;《承诺书》(附件8),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且对相关情况负责。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与公示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担保机构提交的返还申请材料后,将对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并对工程建设项目公示情况及有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2. 经核查,达到返还条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在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上就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0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返还决定与执行
1. 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的,符合返还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填写《昆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担保函(正本)返还审批表》(附件9),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2. 审批通过后,向担保机构返还《昆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担保函(正本)》,同时向担保机构和银行开出《担保保证金返还通知书》(附件10),将担保保证金返还至存储单位的指定账户。
3. 担保保证金监管银行在完成资金返还后,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资金返还通知书》(附件11),确认资金已成功返还。
四、材料规范说明
1. 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以确认材料的来源和真实性。
2. 材料如填写错误,请另行更换或在原件上划删除线在旁边修改更正,并由授权委托人签字摁手印,不得随意涂抹、粘贴、覆盖,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法规相冲突之处,以上级政策法规为准。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67120164 。
附件:
1. 《返还担保保证金的函》
2. 法人授权委托书
3. 建设单位《承诺书》
4.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劳务(专业)分包单位《无拖欠工资承诺书》
5. 《公示》
6. 《昆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担保函(正本)返还申请》
7. 法人授权委托书
8. 《承诺书》
9. 《昆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担保函(正本)返还审批表》
10. 《担保保证金返还通知书》
11. 《资金返还通知书》
12.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13. 官渡区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结清核定表
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5日
七、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担保保证金的程序
总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县(市)区级或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总包单位到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使用保证金(保函)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一)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1.存储单位或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须按以下步骤办理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材料如填写错误,请另行更换或在原件上划删除线在旁边修改更正,并由授权委托人签字摁手印,不得随意涂抹、粘贴、覆盖):
(1)《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工资的申请》(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存储凭证(银行回单或网上银行电子回执)、《资金到账通知书》(如原件遗失,须单位提供红头的情况说明文件);
(4)《承诺书》(附件3);
(5)《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工资委托书》(附件4);
(6)《XX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确认表》(附件5)《工资确认表》(含项目名称、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发放金额、农民工本人签字摁手印)须有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所涉及的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确认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工资确认表》须一致。如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存储的,《XX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确认表》(附件5)还须建设单位确认盖章;
(7)当事人文书送达确认书
(8)特殊情形:
①如存储单位名称变更,须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变更登记的资料;
②如项目已完工,须提供完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证明书、验收(合格)证明书等,完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证明书、验收(合格)证明书的工程建设项目名称与原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如发改、规划、住建等)出具的批准更名材料复印件,如不能提供的,须提供更名书面情况说明并经竣工验收备案机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程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③如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第三方单位代为存储,须提供存储单位和第三方单位的情况说明、第三方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填写《昆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审批表》(附件6),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监管银行开出《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工资通知书》(附件7);
3.监管银行依据《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工资通知书》(附件7)和《XX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确认表》(附件5)直接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至农民工本人银行卡,支付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资金使用通知书》(附件8)和工资支付凭证(银行回单或网上银行电子回执);
4.如因《XX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确认表》中信息错误或农民工本人银行卡限额等导致代付工资失败,需再次代付工资的,存储单位提供《情况说明》(附件9)、《XX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确认表》(附件5)。
(二)使用项目担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担保机构与被担保单位协商一致,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使用担保保证金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须按以下步骤办理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材料如填写错误,请另行更换或在原件上划删除线在旁边修改更正,并由授权委托人签字摁手印,不得随意涂抹、粘贴、覆盖):
1.被担保机构应向担保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使用担保保证金支付工资的函》(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存储担保保证金的存储凭证(银行回单或网上银行电子回执);
(4)《承诺书》(附件3);
(5)《使用担保保证金支付工资委托书》(附件4);
(6)《 XX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确认表》(附件5)《工资确认表》(含项目名称、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发放金额、农民工本人签字摁手印)须有担保机构、存储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所涉及的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确认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工资确认表》须一致;
(7)当事人文书送达确认书
(8)特殊情形:
①如存储单位名称变更,须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变更登记的资料;
②如项目已完工,须提供完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证明书、验收(合格)证明书等,完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证明书、验收(合格)证明书的工程建设项目名称与原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如发改、规划、住建等)出具的批准更名材料复印件,如不能提供的,须提供更名书面情况说明并经竣工验收备案机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程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③如项目的担保保证金由第三方单位代为存储,须提供存储单位和第三方单位的情况说明、第三方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担保机构应对被担保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查工资拖欠等情况,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合法的,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使用担保保证金支付工资,提交以下材料:
(1)《使用担保保证金支付工资的申请》(附件6);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7)、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附件8);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担保机构和被担保机构提交的材料和欠薪情况进行核查。达到使用条件的,填写《昆明市工程建设领域担保保证金使用审批表》(附件9),审批后向担保保证金专用账户监管银行开出《使用担保保证金支付工资通知书》(附件10);
4.监管银行依据《使用担保保证金支付工资通知书》(附件10)和《 XX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确认表》(附件5)将担保保证金代付至农民工本人银行卡,代付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资金使用通知书》(附件11)和工资支付凭证(银行回单或网上银行电子回执);
5.如《XX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确认表》中信息错误或农民工本人银行卡限额等导致代付工资失败,需再次代付工资的,须提交《情况说明》(附件12)、《XX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确认表》(附件5);
6.担保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担保机构开出《支付农民工工资通知书》(附件13),担保机构将工资支付至农民工本人银行卡,支付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工资支付凭证(银行回单或网上银行电子回执)。
(三)补足存储
工资保证金使用后,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总包单位发出《昆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补足存储通知书》(附件)总包单位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资保证金补足。
采用保函替代存储工资保证金发生前款情形的,总包单位应在 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与原保函相同担保范围和担保金额的新保函。总包单位开立新保函后,原保函即行失效。
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5日